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3年12月06日 02:51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高速”)《关于拟增持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意向的函》,为优化海南高速投资布局,同时促进海汽集团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振投资者信心,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海南高速拟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采用集中竞价方式,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数量为1200万股至1500万股。

  ●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高速”)《关于拟增持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意向的函》(以下简称“意向函”),为优化海南高速投资布局,同时促进海汽集团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振投资者信心,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海南高速拟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采用集中竞价方式,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意向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截至本公告日,海南高速持有公司股份3135.7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2%,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二、拟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为优化海南高速投资布局,同时促进海汽集团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振投资者信心,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拟增持股份所需资金为海南高速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

  增持数量为1200万股至1500万股。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海南高速在增持计划期间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市场整体走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实施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海南高速将及时函告是否顺延实施。

  (七)相关承诺

  海南高速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交易及短线交易等行为;海南高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海南高速将严格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股东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股份增持事项尚需提交海南高速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海南高速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股份增持事项尚需提交海南高速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3069 证券简称:海汽集团 公告编号:2023-117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临高汽车站整体出租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临高汽车站整体出租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临高汽车站整体出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近日,经公开对外进行招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高县支行最终中选。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高分公司(以下简称“临高分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高县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签署了《房屋(场地)租赁合同》。

  临高分公司将位于临高县临城镇临美路2号临高县汽车站出租给邮储银行,出租面积2352.16平方米(其中一层542平方米、二层639.14平方米、三层639.14平方米、四层425.88平方米、汽车站后停车场8个标准停车位106平方米),租期为9.5年,9.5年租金合计人民币6,906,804.97元(含增值税金额)。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承租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高县支行

  负责人:陈作采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独资)

  主营地址:海南省临高县临城镇解放路28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办理汇总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特定业务,办理协议存款,办理个人存款证明服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办理小额贷款业务,办理基金代销业务,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房屋租赁(场地)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1、出租资产:临高汽车站一至四层房产及停产场8个停车位,共计2352.16平方米(一层542平方米、二层639.14平方米、三层639.14平方米、四层425.88平方米、汽车站后停车场8个标准停车位106平方米)。

  2、房屋用途

  银行营业厅及办公。

  3、租赁年限

  租赁期限为9.5年,自2024年5月5日起至2033年11月4日止。

  4、租金及支付方式

  (1)第1年至第2年期间(2024年5月5日至2026年5月4日),租金共计人民币1,400,000.00元;第3年至第4年期间(2026年5月5日至2028年5月4日),租金共计人民币1,428,000.00元;第5年至第6年期间(2028年5月5日至2030年5月4日),租金共计人民币1,456,560.00元;第7年至第8年期间(2030年5月5日至2032年5月4日),租金共计人民币1,485,691.20元;第9年至第9.5年期间(2032年5月5日至2033年11月4日),租金共计人民币1,136,553.77元。9.5年租金合计人民币6,906,804.97元(含增值税金额)。

  (2)租金支付:按年度支付,每年度期满前60日内支付下一年度租金。

  (3)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租赁房屋(场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出租资产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租赁收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会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本次出租资产为公开对外招租,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实施期限较长,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到政策、市场环境、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如期履行或全部履行,从而影响公司收益。公司将持续强化项目风险管控能力,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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