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12月5日下发关于对三峡新材时任独立董事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经查明,根据公司于12月2日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司时任独立董事郭础宏、江晓丹、刘新发未出席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也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公司时任独立董事郭础宏、江晓丹、刘新发未出席董事会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未能勤勉尽责,未尽到作为独立董事的法定职责,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公司时任独立董事郭础宏、江晓丹、刘新发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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