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85 证券简称:高铁电气 公告编号:2023-037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12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贺毅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之间的审计服务合同已到期,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以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资质及丰富经验,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高铁电气: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特此公告。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88285 证券简称:高铁电气 公告编号:2023-038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审计服务合同已到期,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公司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公司已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9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1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9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姓名范鹏飞,2005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年4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8家次。
拟签字会计师:姓名王腾飞,2020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3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昊阳,2020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4家次。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审计费用55.8万元,在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服务招标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报价52.91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44.91万元;内控审计费用8万元)。如后续发生需调整审计费用的情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调整审计收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1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1年审计服务,审计服务合同已到期,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按照《办法》要求以邀请招标的形式,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鉴于公司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执业质量、诚信记录等相关资料,并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职业队伍,能够遵循独立、公正、专业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专业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求,是基于公司实际需求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变更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单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拟聘请2023年审计机构履行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研究并提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四)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公司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之间的审计服务合同已到期,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以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资质及丰富经验,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88285 证券简称:高铁电气 公告编号:2023-039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1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96号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1日
至2023年12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8月5日、2023年12月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地点: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9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登记时间:2023年2023年12月20日9:00-16:00。
(三)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股东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
续。
(四)法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五)异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传真号码:0917-2829128,电话:0917-2829128)。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3年12月20日16: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预计为半天,与会股东及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现场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联系方式:
1、联 系 人:董事会秘书王舒平
2、电 话:0917-2829128
3、传 真:0917-2829128
4、地 址: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96号
特此公告。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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