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被上海黄浦法院拍卖竞拍成交确认的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被上海黄浦法院拍卖竞拍成交确认的公告
2023年12月05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司法处置标的为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路集团)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8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6%。本次拍卖成功并过户完成后,中路集团的持股比例将变为7.83%,有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 由于本次拍卖股份为特定股份,特定股东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股份的总数分别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大宗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一、竞拍成交情况

  2023年10月31日,公司披露了《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上海黄浦法院拍卖竞拍成交确认暨继续拍卖的公告》(临2023-047),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下称黄浦法院)于2023年12月2日10时起至2023年12月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中路集团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8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6%。

  自然人陈新凯以最高价人民币114,353,250元竞拍成功887.5万股公司 A 股,每股折价12.88元。具体内容详见“淘宝网”司法平台(网址:www.taobao.com)公示的相关信息。

  本次拍卖最终成交以黄浦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下称《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其中,《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第五条: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大宗交易的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当明确其所买卖股份的数量、性质、种类、价格,并遵守本细则的相关规定。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二、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拍卖成功如全额过户完成后,中路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将为2516.9034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7.83%,有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2、公司与中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不同主体,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保持独立性。中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重大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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