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沧金复〔2023〕79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县支公司上伍乡周官屯村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国寿人险冀发〔2023〕477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县支公司上伍乡周官屯村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由“河北省沧州市青县上伍乡周官屯村”变更为“河北省沧州市青县上伍乡周官屯村104国道西”。
二、变更营业场所后,该机构不得在原营业场所办理业务。
三、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此批复和该机构的保险许可证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并按照《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公告事宜。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沧州监管分局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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