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48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公司在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说明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对审核问询回复后,根据深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并结合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补充、更新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等相关文件。公司将在审核问询函回复及相关申请文件披露后,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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