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出具的《关于对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控股股东相关资产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339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回复,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控股股东相关资产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7)。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回复。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和完整,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延期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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