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思美传媒,证券代码:002712)2023年11月28日、11月29日、11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董事会采用电话、发函等方式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因公司2023年11月27日在互动易平台前后回复内容存在明显偏差导致公司股价出现大幅波动,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公司已于2023年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具体内容详见回复公告。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分别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李子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95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30035号),对此,公司已于2023年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关于近期投资者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提问及关注的公司与抖音超市的合作业务,该业务目前对公司整体业绩影响较小,且未来公司与抖音超市的合作情况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警惕市场热点炒作,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3年11月29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公司及相关人员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目前该立案工作尚在调查中,立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当前,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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