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4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上诉一案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是如何认定被告人构成强奸罪的呢?记者就此采访律师进行解读。北京天霜律师事务所马元元律师表示,强奸罪的核心就是判断被告人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与被害人强行发生性行为。
强奸罪侵犯女性拒绝性交的自主权
马元元律师介绍,首先,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与妇女性交,或者无论采用任何方法与幼女性交的行为。因此,强奸罪侵犯的是女性拒绝性交的自主权。
强奸罪位于我国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项下,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和绑架罪等通过对人身实施侵害的方法来达到犯罪目的的犯罪同属一个章节,可见强奸罪的暴力、胁迫程度之大和立法者对于强迫性行为类犯罪的重视。
“违背妇女意志”法院审判需综合评价
强奸罪的核心判断是判断被告人是否“违背妇女意志”,这也是我国学术界和实践界长期以来达成的共识。但是,双方对于什么是“违背妇女意志”仍争论不休,主要是因为“意志”是指自然人主观的心理状态,无法通过完全客观的证据形式加以证明。
主流学术界认为,“违背妇女意志”是指性交行为并非出于妇女的真实意思,包括排除精神病人、幼女等因素下违背了妇女的主观心理状态,且暴力和胁迫程度使妇女表现出对性交行为难以抗拒或不敢抗拒,而排除精神病人、幼女是因为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性交必然构成强奸罪。
审判实践则主要从案发时被害妇女的认知能力、案发时被害妇女的反抗能力和被害人未做明确意思表示的客观原因等三方面对“违背妇女意志”进行评价。例如,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孟某等强奸一案中认为,被告人明知被害人处于认知能力减弱的醉酒状态,利用被害人不知反抗、不能亦不敢反抗的状态,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违背被害妇女意志。另外一起田野故意杀人、抢劫和强奸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利用先前抢劫行为对被害妇女形成的精神强制,即使被动与被害妇女发生性关系,被告人的行为亦构成强奸罪。
综上,马元元律师指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主要从案发当时的环境、双方是否熟人关系、被害人的身体状况、行为人的人数等因素,综合判定被害妇女是否具有选择表达不同意的意思自由。
强奸罪情节恶劣最高可判死刑
此外,被告人一旦被认定犯强奸罪并存在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二人以上轮奸;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加重情形的,根据我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最高可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后,马元元律师提醒,随着西方小众性交方式的逐渐流入和我国社会对性行为的包容程度越来越强,男女发生性行为前,一是要确定女方不属于没有能力或权利对自身性行为进行许可的情形;二是要确定男方没有“违背妇女意志”,从而保护女方性交的自主权,有利于维护公序良俗和社会稳定。
文/本报记者 陈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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