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 安庆市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规制办法

权威解读| 安庆市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规制办法
2023年11月28日 11:57 媒体滚动

转自:安庆新闻网

  近日,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安庆市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规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记者就相关该政策相关问题专访了安庆市政府副秘书长龚爱平。

问:您好,请您谈一谈该《办法》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答:近年来,安庆市持续加大公交行业政策支持和财政补贴力度,公交运营规模和服务保障能力不断扩大,有效缓解市区交通拥堵,优化市民公共交通出行环境,对提升城市形象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自2020年以来,受新冠疫情影响,市民出行习惯发生较大变化,公交行业客运量和主营收入大幅下滑,运营成本持续增加,同时上级部门对公交运营补贴政策进行调整,公交企业普遍处于亏损状态,经营难以为继,个别地市甚至出现欠薪欠保、停运等现象。从全国情况来看,在探索公交高质量运营和补贴机制方面,公交成本规制办法是当下推动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稳定健康发展的最优路径。

  为促进城市公共交通行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我们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本办法。

  公交成本规制办法在规范政府购买公共交通服务行为,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成本约束机制、政策性亏损评估机制和运营服务考核机制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方面厘清了执行政府指令带来的政策性亏损和公司自身的经营性亏损,提升财政补贴的科学性、精准性;另一方面配套公交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贴挂钩,督促企业强化服务质量,有力促进公交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问:请问《办法》是如何制定的?

答:2022年12月27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研究议定,要优化完善成本规制,细化考核方案。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成立公交成本规制办法编制工作专班,专班于2023年2月15日编制并印发《安庆市城市公交成本规制办法编制工作方案》,制定工作计划,并先后到池州、六安等地市考察学习公交成本规制工作,拟定《安庆市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规制办法(征求意见稿)》。3月28日、4月28日向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共收集到反馈意见36条,采纳11条。7月17日通过公平竞争审查,7月28日通过合法性审查,7月31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履行公众参与程序。9月18日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性通过。10月17日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

问:《办法》具体内容有哪些?

答:《安庆市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规制办法》分七章,共二十八条。本办法从规制成本范围、规制成本核定方法、规制收入、规制补贴、成本规制工作流程等方面严格规范公交运营成本和补贴金额的核算、拨付等环节。

  第一章是总则。阐述了规制办法制定背景、成本规制定义、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组织成立安庆市城市公交企业成本规制管理和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章明确规制成本范围。规制成本由直接运营成本、期间费用、税金及附加三部分构成。其中直接运营成本包括人员工资及工资性支出、能源消耗费、固定资产折旧费、保修费、轮胎消耗费、保险与事故损失费、安全费、其他直接运营费八部分;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办法同时明确六项不得列入规制成本的内容。

  第三章是规制成本核定方法。直接运营成本中,人员工资及工资性支出实行一企一策,由企业制定“定岗定员定薪方案”,核定必要、必备的岗位人员人数和人员薪资标准,报审后执行;能源消耗费、保修费、轮胎消耗费按车型分类测算标准值,并根据运营里程核定;固定资产折旧按行业规范核定;保险费按实际支出核定,事故损失费按上一年主营业务收入1%核定;安全费按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1.5%核定;其他直接运营费按前三年平均值测算,并根据实际发生值核定。期间费用中,管理费用根据测算年度直接运营成本和管理费率核定;财务费用根据测算年度贷款总额及贷款利率核定。税金及附加以上一年实际支出进行测算,并按实际发生值核定。

  第四章是规制收入。规制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净收入、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等部分组成。

  第五章是规制补贴。建立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和节能降耗奖励机制,充分调动公交企业降本增效、提升服务的积极性。

  第六章是成本规制工作流程。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各项工作时间节点。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管控制度,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行业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定期进行抽查检查。

  第七章是附则。明确非政府指令性新增工矿企业及园区、经营性质实体等公交线路,应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要求各县(市)政府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公交企业成本规制办法。

问:《办法》在贯彻落实中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答:一是成立城市公交企业成本规制管理和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工作流程定期进行成本、收入、补贴的测算、核定等工作。积极做好政策宣贯,指导各县(市)出台成本规制办法。

二是将规制补贴列入市财政年度计划,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充分考虑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并与其他补贴政策衔接与配合,按照事权、财权责任,各区县应当遵循一定原则对公交运营补贴进行分担,维持补贴规模的稳定和可持续性。

三是建立完善服务质量考核与财政补贴机制,促进城市公交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印发《安庆市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建立考核结果与过程监督相结合的考核机制。

  市民如果想进一步了解其他详细情况,可致电安庆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咨询电话是0556-551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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