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11月16日 02:46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科学大道12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蒋蔚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69,197,79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875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62,452,6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60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745,1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74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公告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9,176,0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2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69,176,0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2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23,4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83%;反对2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32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9,176,0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2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23,4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83%;反对2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32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罗剑烨、李瑞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2023-071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机精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有2人离职、3人调动,公司将对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171,464股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3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关于拟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529,129,329股调整为528,957,865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29,129,329元减少至人民币528,957,865元。

  二、需要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信函方式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2月30日

  2、现场申报登记地点及申报材料寄送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科学大道121号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冯祺琨

  联系电话:0371-67619230

  传真号码:0371-86095152

  电子邮箱:stock@sinomach-pi.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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