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3年11月16日 02:45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做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已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公司4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以及1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离职,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7,21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67,914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9,300股。

  综上,本次拟回购注销共计77,214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0,107,819股变更为100,030,605股,注册资本将由100,107,819元变更为100,030,605元。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股本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2月30日

  2、申报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百秀路399号中企联合大厦23层

  3、联系人:李衍昊

  4、联系电话:021-31167902

  特此公告。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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