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TCL数码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泰和电路科技(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标的资产”)20%的股权并认缴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5,693.8776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交割手续已经全部办理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交付及过户
泰和电路已于2023年11月8日就本次交易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由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已取得标的公司51.00%的股权。
(二)交易价款的支付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向泰和电路支付第一期增资款6,000万元。公司将按本次重组相关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以及增资款中剩余部分的款项。
二、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的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尚需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的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及剩余增资款项;
(二)交易各方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及承诺;
(三)上市公司履行后续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其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交割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公司已经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相应的股权;
(三)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四)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相关协议的安排进行了更换或调整;
(五)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因本次交易而导致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各方在相关协议及作出的承诺事项均正常履行,不存在实质性违反承诺内容的情形,继续履行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七)在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重大障碍。”
(二)法律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重组的法律顾问,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1、本次重组己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交易各方可依法实施本次重组;
2、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重组的实施符合《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在本次重组各方切实履行协议约定、相关承诺及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本次重组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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