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稀土11月10日公告,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包头稀土研究院增资2亿元,用于支持稀土院在浙江省杭州市设立全资子公司杭州包钢稀土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并购买科研所需相关资产,公司放弃同比例增资权。
增资后,包钢(集团)公司将持有稀土院41.56%股权;公司所持稀土院股权比例由90.16%调整至52.69%;稀土院股东内蒙古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国资公司)本次放弃同比例增资权,持股比例由9.84%调整至5.75%;稀土院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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