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3年11月3日,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已触发“瑞科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瑞科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自本公告披露日至2024年5月3日),如再次触发“瑞科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46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4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3,000.00万元,并于2022年9月1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瑞科转债”,债券代码“118018”。
根据相关规定及《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瑞科转债”自2023年2月24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30.98元/股,转股期限自2023年2月24日至2028年8月17日。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19日起调整为30.9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科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二、关于不向下修正“瑞科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截至2023年11月3日,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30.91元/股的85%,即26.27元/股的情形,已触发“瑞科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瑞科转债”距离6年的存续届满尚远,近期公司股价受到宏观经济、市场调整、大盘行情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出现了较大波动,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瑞科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自2023年11月4日至2024年5月3日)如再次触及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之后(即自2024年5月4日起首个交易日重新开始计算),若再次触发“瑞科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瑞科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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