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于2023年6月29日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于2023年8月29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84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鉴于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披露了《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近日,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中涉及的会后事项等内容进行了补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相关文件。
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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