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08)应急罚〔2023〕44号】,涉及广州铭迈服饰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广州铭迈服饰有限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广州市白云区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铭迈服饰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6MAC20C3H1R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永超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08)应急罚〔2023〕44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及证据: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主要证据有现场照片、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决定给予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30 | ||||
处罚机关 | 广州市白云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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