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3-06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公司据此追溯调整了上年度末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创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集团”,00751.HK)以要约的方式,按每股5港币的价格回购并注销创维集团100,000,000股股份,约占创维集团(00751.HK)已发行股份的3.87%。至2023年5月31日,创维集团(00751.HK)要约回购的100,000,000股股份完成注销,黄宏生、林卫平、林劲(以下简称“黄宏生家族”)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创维集团的持股比例因创维集团(00751.HK)要约回购而被动上升至50.35%,从而实际控制创维集团(00751.HK)。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RGB”)、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液晶”)为创维集团间接控制的主体,创维集团通过创维RGB持有创维数字50.82%的股份;通过创维液晶持有创维数字1.73%的股份,合计间接持有创维数字52.55%的股份。由于创维集团回购注销股份导致黄宏生家族及其一致行动人能够实际控制创维集团,进而使得黄宏生、林卫平、林劲三人成为创维数字的实际控制人。
为此,创维数字(000810.SZ)上市公司由无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有实际控制人,基于法定要求,由控股股东创维RGB作为收购人发布《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相关文件并启动全面要约收购事项,该次要约收购系创维RGB向除创维RGB、创维液晶以外的,创维数字(000810.SZ)所有股东所持的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库存股除外)发出的全面要约收购,该次要约收购价格为14.82元/股。于要约收购期间内(自2023年6月2日起至2023年7月3日止),最终有72个账户,共计82,658股股份接受了收购人发出的要约。至2023年7月8日要约收购所有程序完成后,收购人创维RGB直接持有公司584,631,16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83%),创维RGB及其一致行动人液晶科技合计直接持有公司604,495,91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52.55%)。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张恩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茵 会计机构负责人:云春雨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张恩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茵 会计机构负责人:云春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及解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公司据此追溯调整了上年度末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3-067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创维数字”)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施驰先生主持,公司9名董事全部参与表决,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施驰、林劲、刘棠枝、张恩利、张知、应一鸣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3-068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创维数字”)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各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喻召福先生主持,公司3名监事全部参与表决,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新增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额度的预计。该等关联交易涉及金额,按市场原则作价,且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关联监事喻召福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3-070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创维数字”,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以及后续于在2023年8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现因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基于与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RGB”)、Metz Consumer Electronics GmbH(以下简称“Metz”)、深圳创维无线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无线”)、武汉创维平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创维平面”)、宁波创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建设发展”)、深圳市酷开智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酷开智能系统”)、深圳安时达电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时达电商”)等公司存在新增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本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施驰、林劲、刘棠枝、张恩利、张知、应一鸣回避表决,其余3名董事均参与表决。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预计不超过3,39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0.57%,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预计新增关联交易类别和增加金额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志国;注册资本:人民币185,000万元;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从事信息网络技术、微电子技术、软件开发业务;一般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家用电器产品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有物业租赁;房地产经纪;以旧换新电器电子产品的销售;电子产品、日用家电设备、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医疗用品及器材(不含药品及医疗器械)、文化用品、照相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化妆品及卫生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体育用品、百货、纺织品、服装、日用品、家具、金银珠宝首饰、装饰材料、通讯设备、建筑材料、工艺礼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钟表眼镜、玩具、汽车和摩托车配件、仪器仪表、卫生洁具、陶瓷制品、橡胶及塑料制品的零售及批发贸易。(以上不含证券、金融项目及不涉及外商投资特别管理措施规定的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生产经营彩色电视机、监视器、显示器、视听器材、通讯器件、声光电子玩具、与彩色电视机配套的接插件、注塑件、包装材料、五金配件及新型电子元器件、可兼容数字电视、高清晰度电视(HDTV)、数字磁带录放机、接入网通信系统设备;标清晰度电视(SDTV)、投影机、新型显示器件(液晶显示、等离子显示、平板显示)、高性能微型电子计算机、综合业务数字网络(ISDN)系统及设备、数字音视频广播系统及产品、氮化镓、砷化镓新型半导体、光电子专用材料及元器件、集成电路新技术及设备;生产经营移动通信系统手机;从事物业管理和南山区科技园创维大厦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医用口罩、劳保口罩、医用防护服、工业防护用品的生产及销售;口罩的生产及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的批发、零售;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南大道南创维大厦A座13-16楼(仅限办公);截至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3,128,308.98万元;净资产:人民币924,450.13万元;2023年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814,905.67万元;净利润:人民币-869.87万元(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
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2、Metz Consumer Electronics GmbH
(1)基本情况:
董事:Dr. Kotzbauer Norbert, Mr. Billenstein Manfred;注册资本:欧元1600万元;主营业务:the R&D, production and sales of goods of consumer electronics.;公司住所:Ohmstr. 55, 90513 Zirndorf, Nuremberg, Germany;;截至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32,671.47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4,959.02万元;2023年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26,958.45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510.2万元(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
Metz Consumer Electronics GmbH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创维电视控股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
3、深圳创维无线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赫旋;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移动电话机、数码产品、网络通讯终端的研发;销售自产产品、无线通讯终端、计算机软硬件研发、批发、进出口及其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设计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医用口罩、普通口罩、红外额温枪、医用防护品、工业防护用品的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储能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幻灯及投影设备制造;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移动电话机、数码产品、网络通讯终端的生产(生产由分公司经营);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一道008号创维大厦A703;截至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10,933.46万元;净资产:人民币7,718.3万元;2023年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7,270.18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53.89万元(未经审计)。
(2)关联交易
深圳创维无线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创维电视控股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
4、武汉创维平面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唐以尧;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电视机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家用电器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家用电器研发;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柜台、摊位出租;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物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公司住所:武汉市东西湖区团结街8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175,820.11万元;净资产:人民币49,866.61万元;2023年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22,837.9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974.3万元(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
武汉创维平面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创维电视控股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
5、宁波创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许勇;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设计及技术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及咨询;室内外装修工程的施工;物业服务;酒店管理;清洁服务;机电设备安装维护;停车场服务;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中官西路777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215,849.01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072.55万元;2023年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121.85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06.78万元(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
宁波创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创维电视控股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
6、深圳市酷开智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钟莫松;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万元;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工程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专业设计服务;网络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电气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标准化服务;数字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塘头1号路8号创维创新谷2#楼B1008;该公司于2023年10月7日被深圳市酷开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即将开展智能系统服务业务。
(2)关联关系
深圳市酷开智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创维电视控股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
7、深圳安时达电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范小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电子商务技术与服务,网络技术与服务,互联网广告服务;电子元器件、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照相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化妆品及卫生用品、体育用品、百货、服装、日用品、家具、避孕器具(避孕药除外)、工艺礼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钟表眼镜、玩具、汽车零配件、摩托车及其零配件、机器人、仪器仪表、卫生洁具、橡胶及塑料制品、智能卡的批发、销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空调、净水器、智能锁、厨卫电器及其他智能生活电器产品、安防技术产品、机械产品、数码产品、通讯机计算机产品、制冷设备及配件的销售、维修、安装、保养、清洗、维护及技术支持、技术服务;道路货物搬运装卸;润滑油(零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相关配套业务(涉及国营贸易、配额、许可证及专项管理规定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后经营);租赁(不含金融租赁及融资租赁业务,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代收燃气费、水费、电费;火车票代理;劳务服务(不含人才中介和职业介绍服务);经营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空调、净水器、智能锁、厨卫电器及其他智能生活电器产品、扫地机、无人机、家用电器、日用小家电、数码产品、电风扇、电暖气、家庭视听设备、数码产品、智能穿戴产品、智能健康产品、智能电子产品、移动电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销售。(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普通道路货运;仓储服务;包装食品、保健食品的销售;预包装食品、农副产品、果蔬生鲜、米面粮油、酒类、医疗用品及器械的批发、销售;酒类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临海大道59号海运中心口岸楼3楼311号-E336;截至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5,410.25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303.84万元;2023年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6,019.7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29.43万元(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
深圳安时达电商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创维电视控股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
8、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均为公司最终控股股东创维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创维集团有限公司(00751.HK)为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根据其披露的财报数据,2023年半年报的总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23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6.16亿元,截至2023年半年度末总资产为人民币702.0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人民币178.65亿元,创维集团财务状况良好。以上关联方公司均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能按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Metz Consumer Electronics GmbH、深圳创维无线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创维平面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创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酷开智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安时达电商有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公司及其子公司因公司自身需求及客户需求向创维RGB、Metz、创维无线采购显示器、电视机、投影仪;武汉创维平面和安时达电商因自身需求向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光学元件、网络接入设备等;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宁波建设发展、酷开智能系统提供研发技术服务和智慧园区服务。
2、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采购和销售日常原材料或产品、提供劳务等,定价政策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交易的付款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3、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或服务发生时具体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以上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均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预计此项关联交易在一定时期内仍将存在。
2、以上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响。
3、以上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以上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4、以上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强履约能力。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认为:
1、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新增关联交易以购买方招标采购或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该关联交易事项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创维数字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3-071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创维数字”)十一届十六次董事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期限的议案》,明确在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原表中所列示子公司、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对担保额度可进行调剂使用,但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44,50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56,000万元)。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不改变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度前提下,公司原对子公司深圳市科维新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维新光学”)担保额度5,000万元和原子公司深圳创维数字对创维液晶器件(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液晶器件”)担保额度15,000万元调剂至子公司深圳创维储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储能”),本次合计调剂的额度共计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33%,担保额度调整后原担保期限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本次担保调剂主体相关情况
(一)创维液晶器件(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邦文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5年2月21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创维科技工业园模具厂2层、3层、4层及元件厂一层
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业务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开发、生产经营新型平板显示器件、半导体固态照明器件及产品。增加:研发、生产经营移动通信手机、移动通信网络设备(仅限仲恺分公司生产)。增加:计算机、通信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及销售。(以上均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创维数字合计持有其100%股权。
创维液晶器件(深圳)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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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圳市科维新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锦程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03月0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第六工业区A栋202
注册资本总额:人民币1,500万元
业务范围:mini和micro LED、电子产品、LED产品、显示器件模组的开发与销售;光电材料、光电器件、组件及相关产品的研发、销售;光电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mini和micro LED、电子产品、LED产品、显示器件模组的生产。
本次担保事项深圳市科维新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其余股东承诺将提供同比例的反担保,深圳市科维新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深圳市旭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星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辰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学科技将其持有深圳市科维新光学科技有限公司60%的股权已转出,不在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且上市公司并未对其做任何担保。
科维新光学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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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圳创维储能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赫旋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3年04月14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松白路创维数字大厦写字楼1501
认缴资本总额:人民币5,000万元
业务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池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通用设备修理;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创维数字持有创维储能66%股权。
本次担保事项其余股东将提供同比例的反担保,其中,滁州创维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总经理张恩利先生为共同投资方深圳汇明创兴储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滁州创维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汇明创兴储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关联法人。其他股东深圳市鹏腾储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滁州明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创维储能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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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创维液晶器件(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创维储能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科维新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均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事项说明
公司本次在子公司范围内调剂担保额度属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调剂。获调剂方深圳创维储能技术有限公司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的情况,调剂金额单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各调剂方资产负债率均符合调剂条件。本次担保符合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稳定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本次担保调剂事项,财务风险可控,所有担保事项需逐一履行并提供等金额及等期限的反担保,并与下属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少数股东共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为上述非全资子公司在向银行申请授信或其他业务需要提供担保时,要求该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深圳创维储能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其余股东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较小。公司对深圳创维储能技术有限公司的经营有绝对控制权,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也有利于子公司降低融资成本、扩大融资渠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截至信息披露日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总计为人民币210,322.26万元,占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的35.0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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