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7日 05: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7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蔡礼永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利勇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林娜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

  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的相关规定,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按调整后的总股本 1,000,005,334 [(1,037,205,556-13,907,400-28,600,000)+2,860,000*7/9+6,942,000*4/9-23,400*1/9 ]股计算,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按调整后的总股本989,547,267[(797,850,428-22,000,000-17,830,000)*1.3+9,271,600*4/9]股计算。

  2、上述数据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因此公司调整了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涉及的相关数据的期初数。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32.22%,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25.31万元,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收到商业承兑汇票所致。

  (3)应收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33.70%,主要系报告期末处于销售旺季,发货额较大,货款尚在信用期内所致。

  (4)应收款项融资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66.59%,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货款增加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36.51%,主要系报告期末预缴和待抵扣税费较期初减少所致。

  (6)使用权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39.82%,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计提折旧所致。

  (7)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74.42%,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增加所致。

  (8)短期借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42.33%,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向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9)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52.48%,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支付职工2022年末的工资、奖金等薪酬所致。

  (10)应交税费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62.79%,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业绩向好应交的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11)其他应付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56.42%,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支付2022 年末的应付土地款所致。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59.97%,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减少所致。

  (13)其他流动负债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454.87%,主要系报告期末收到客户预付款增加所致。

  (14)租赁负债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33.71%,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支付租赁款所致。

  (15)资本公积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85.44%,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1,181,795,103.84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132,088,397.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049,706,706.84元所致。

  2、利润表项目:

  (1)财务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03.13%,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汇兑净收益减少所致。

  (2)投资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07.22%,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参股公司净利润增加所致。

  (3)信用减值损失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874.27万元,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销售规模增长应收账款增加,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增加所致。

  (4)资产处置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2660.50%,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办公用房处置收益增加所致。

  (5)营业外支出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84.67%,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及对外捐赠增加所致。

  (6)少数股东损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92.74%,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子公司净利润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510.52%,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2)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365.20%,主要系筹资活动影响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23年8月22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2022年11月21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并经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不超过120,000万元的资金,用于“年产9.7亿米高档拉链配套织带搬迁及服饰辅料技改项目(一期)”“年产2.2亿米高档拉链扩建项目”“越南服装辅料生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后因财务性投资扣减要求、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对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以及发行数量上限等相关方案内容进行了调整。

  经公司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于2023年5月17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并于2023年6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9号)。2023年9月,公司以9.05元/股的价格向12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2,088,397股,募集资金总额1,195,399,992.85元,该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10月23日上市。截止目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事项已实施完成。

  具体情况详见于2022年11月23日、2022年12月9日、2023年1月6日、2023年3月22日、2023年4月12日、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17日、2023年5月18日、2023年6月16日、2023年8月15日、2023年9月29日和2023年10月20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蔡礼永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利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娜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蔡礼永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利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娜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蔡礼永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利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娜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8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9号),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2,088,397股,发行价格为9.0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95,399,992.85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3,604,889.0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81,795,103.8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9月26日全部汇入公司指定账户,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531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授权,结合募投项目情况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越南工贸股份商业银行北清化分行等银行(以下均称“乙方”)开立了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及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保荐机构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和越南工贸股份商业银行北清化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相关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9.7亿米高档拉链配套织带搬迁及服饰辅料技改项目(一期)”“年产2.2亿米高档拉链扩建项目”“越南服装辅料生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方伟、刘侃巍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696万美元/165174.5百万越南盾或该专户总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甲乙丙三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一方违约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备查文件

  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保荐人与各专户存储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1日以专人或电子邮件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的董事九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等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刊载于2023年10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9号),2023年9月公司以9.05元/股的价格向12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2,088,397股,募集资金总额1,195,399,992.85元,该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10月23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037,182,156股增加至1,169,270,553股。

  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169,270,553元,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公司章程》修改条款对照附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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