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3-063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9日、2021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1月6日、2023年2月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及建设资金需求,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及深圳市属国企发行的融资类金融产品等类型的投资理财(以下简称“投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实施和办理上述理财事项。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分别与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福永支行、北京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深圳机场支行等银行签订投资理财产品协议及相关文件,具体进展情况为:

  ①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0万元向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福永支行认购该行发行的投资理财产品。该产品产品类型为结构性存款,预期投资收益率为3.68%(年化),收益起计日为2022年1月14日,产品到期日为2023年1月13日。2023年1月13日,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已按协议约定到期赎回,赎回本金50,000万元,收回相应收益1,009万元。

  ②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0万元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认购该行发行的投资理财产品。该产品产品类型为结构性存款,预期投资收益率为3.55%(年化),收益起计日为2022年7月21日,产品到期日为2023年7月21日。2023年7月21日,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已按协议约定到期赎回,赎回本金共50,000万元,收回相应收益共1,775万元。

  ③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认购该行发行的投资理财产品。该产品产品类型为结构性存款,预期投资收益率为3.45%(年化),收益起计日为2022年7月27日,产品到期日为2023年2月2日。2023年2月2日,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已按协议约定到期赎回,赎回本金20,000万元,收回相应收益359万元。

  ④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认购该行发行的投资理财产品。该产品产品类型为结构性存款,预期投资收益率为3.45%(年化),收益起计日为2022年7月28日,产品到期日为2023年2月2日。2023年2月2日,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已按协议约定到期赎回,赎回本金20,000万元,收回相应收益357万元。

  ⑤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001万元向中国银行深圳机场支行认购该行发行的投资理财产品。该产品产品类型为结构性存款,预期投资收益率为1.4%或4.89%(年化),收益起计日为2023年2月23日,产品到期日为2023年5月28日。2023年5月28日,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已按协议约定到期赎回,赎回本金5,001万元,收回相应收益63万元。

  ⑥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4,999万元向中国银行深圳机场支行认购该行发行的投资理财产品。该产品产品类型为结构性存款,预期投资收益率为1.39%或4.88%(年化),收益起计日为2023年2月23日,产品到期日为2023年5月29日。2023年5月29日,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已按协议约定到期赎回,赎回本金4,999万元,收回相应收益18万元。

  ⑦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向工商银行福永支行认购该行发行的投资理财产品。该产品产品类型为结构性存款,预期投资收益率为1.4%-3.24%(年化),收益起计日为2023年2月24日,产品到期日为2023年8月28日。2023年8月28日,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已按协议约定到期赎回,赎回本金20,000万元,收回相应收益328万元。

  ⑧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4,800万元向中国银行深圳机场支行认购该行发行的投资理财产品。该产品产品类型为结构性存款,预期投资收益率为1.49%或4.63%(年化),收益起计日为2023年6月30日,产品到期日为2024年6月30日。截至目前,该产品暂未到期。

  ⑨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200万元向中国银行深圳机场支行认购该行发行的投资理财产品。该产品产品类型为结构性存款,预期投资收益率为1.5%或4.64%(年化),收益起计日为2023年6月30日,产品到期日为2024年6月29日。截至目前,该产品暂未到期。

  ⑩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0万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认购该行发行的投资理财产品。该产品产品类型为结构性存款,预期投资收益率为1.7%-3%(年化),收益起计日为2023年7月27日,产品到期日为2024年1月31日。截至目前,该产品暂未到期。

  ⑾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认购该行发行的投资理财产品。该产品产品类型为结构性存款,预期投资收益率为1.7%-3%(年化),收益起计日为2023年7月27日,产品到期日为2024年1月31日。截至目前,该产品暂未到期。

  ⑿公司于2023年9月4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5,000万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认购该行发行的投资理财产品。该产品产品类型为结构性存款,预期投资收益率为1.5%-3%(年化),收益起计日为2023年9月4日,产品到期日为2023年11月30日。截至目前,该产品暂未到期。

  ⒀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向工商银行福永支行认购该行发行的投资理财产品。该产品产品类型为结构性存款,预期投资收益率为1.2%-3%(年化),收益起计日为2023年9月22日,产品到期日为2023年12月26日。截至目前,该产品暂未到期。

  (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0日和2023年1月7日《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的公告》、2023年1月18日、2023年2月7日、2023年6月1日、2023年7月26日和2023年9月1日《关于收回投资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的公告》、2022年1月18日、2022年7月22日、2022年7月29日、2023年2月28日、2023年7月4日、2023年7月29日、2023年9月6日和2023年9月23日《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二)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为保障卫星厅工程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于2019年6月、2020年1月、2021年6月与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签订借款协议,机场集团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以机场集团申请的当期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实际发行利率为准,机场集团可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一年内分次借款,单笔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按照公司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前期已偿还机场集团22.75亿元财务资助,用于机场集团提前偿还政府专项债券借款。根据深圳市审计局的专项检查意见,为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管理,机场集团需退还公司以自有资金偿还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借款金额。为保障卫星厅工程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满足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管理要求,机场集团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财务资助,其中,22.75亿元为机场集团退还公司以自有资金偿还的地方政府专项债金额;27.25亿元为机场集团以机场卫星厅项目申请的深圳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借款利率以机场集团申请的专项债券实际发行利率为准。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1-9月,机场集团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共计0万元,公司归还本金共计16,448.30万元,产生利息共计11,337.14万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接受机场集团财务资助余额为427,429.10万元。

  (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0日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三)关于签署T3航站楼进出境免税店项目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深圳机场T3航站楼进境与出境免税店租赁合同期限已到,根据国家部委对免税店的设立批复情况,公司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平台(以下简称“联交所”)以进场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免税店项目的经营主体为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免集团”)。

  T3航站楼进境与出境免税店面积共计2,195.73平方米,其中T3航站楼进境免税店面积共计377平方米,包含2个经营网点;出境免税店面积共计1,818.73平方米,包含6个经营网点。深免集团负责T3航站楼免税店运营,租赁合同期限为5年,自2022年12月1日起至2027年11月30日;租金采取“月保底租金、月营业额提成租金两者取高”模式,以2019年国际客流量为基准建立月度保底租金动态调整机制。

  本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截至目前,租赁合同已发生主体变更,详见(五)“关于T3航站楼进出境免税店租赁合同主体变更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详见公司2023年1月7日的《关于签署T3航站楼进出境免税店项目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四)关于投资设立深圳机场免税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为进一步提升深圳机场商业资源价值,打造世界一流的机场免税品店,按照深圳机场免税店招标方案,本公司与中标单位深免集团成立合资公司,共同经营T3航站楼进出境免税店和福永码头免税店。合资公司名称为深圳市鹏盛空港免税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盛空港”),注册资本10,000万元,本公司持股49%,投资金额为4,900万元,深免集团持股51%,投资金额为5,100万元,双方均以货币出资,合资期限为8年。通过成立合资公司,将加强公司与深免集团的协同合作,共同提升深圳机场免税店运营管理能力,并以机场免税店为基点进一步挖掘新的收入增长点,增加业务收益。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截至目前,鹏盛空港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事宜。

  (详见公司2023年5月25日的《关于投资设立深圳机场免税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五)关于T3航站楼进出境免税店租赁合同主体变更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前期,本公司与深免集团及控股股东-机场集团全资子公司航空城公司签订了深圳机场T3航站楼进出境免税店项目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由深免集团经营T3航站楼进出境免税店,合同签署事项经本公司第八次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按照免税店招标方案,本公司可与中标方深免集团成立合资公司经营T3航站楼进出境免税店。现本公司拟与深免集团投资设立鹏盛空港,双方将共同经营T3航站楼进出境免税店和福永码头免税店。

  按照进出境免税店管理相关规定,由合资公司经营T3航站楼进出境免税店需要转由合资公司与本公司签署租赁协议,支付租金、综合管理费等,并以合资公司名义申报免税店经营主体备案。现经各方协商一致,拟将T3航站楼进出境免税店经营主体由深免集团变更为鹏盛空港,由本公司与深免集团、鹏盛空港和航空城公司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自合资公司正式运营之日起,由鹏盛空港承接深免集团在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租赁合同其他内容未作任何变更。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目前,已与深免集团、鹏盛空港和航空城公司完成深圳机场T3航站楼进、出境免税店项目租赁合同主体变更补充协议的签署。

  (详见公司2023年5月25日的《关于T3航站楼进出境免税店租赁合同主体变更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六)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事项

  为有效解决深圳机场国际普货保障场地资源不足的紧迫问题,深圳机场已启动新一期国际物流设施项目的建设。为充分把握深圳机场国际货运发展的机遇,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深圳市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深畅航空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畅公司”)运营新一期国际物流设施,保障深圳机场国际货运业务可持续发展,本次拟设立的深畅公司将由本公司全资持有。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截至目前,深畅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事宜。

  (详见公司2023年5月25日的《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七)关于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事项

  因深江铁路建设需要,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对深江铁路(宝安段)房屋进行征收,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机场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物流”)所属的A/B/D航站楼前停车场、东部通航、垃圾站、国内货运村一期六个区域被纳入征收范围。本次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办事处,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经过一致协商,公司已分别与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办事处、现代物流签订了相关协议,对补偿方式、补偿内容及金额、搬迁移交等方面作出规定。本次涉及的补偿金额总计55,563.97万元;其中归属本公司补偿金45,810.57万元,归属现代物流补偿金额为9,753.40万元。本次房屋征收完成后,所获损益为房屋征收补偿总金额扣除标的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费用,预计将对履约当年度公司的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目前,公司已接收全部补偿金,共计55,563.97万元。

  (详见公司2023年7月14日的《关于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八)关于公司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的事项

  前期,因深江铁路建设需要,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对深江铁路(宝安段)房屋进行征收,公司配合开展房屋征收工作,详见(七)“关于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事项”。其中,在征收范围内共有16项固定资产需进行处置,这16项资产权属单位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机场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物流”),属深江铁路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资产。

  本项目属政府主导的房屋征拆项目,公司与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办已分别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区域内资产进行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双方评估值基本相当,本次资产处置以出具较高评估值的评估机构为准。

  根据深江铁路建设需要,公司已签订补偿协议接收补偿款,并拟在该部分资产移交福永街道办后,对上述资产进行处置核销。本次处置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等其他需要处理的事项。经比对评估报告,本次处置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由于福永街道办给予相关补偿,将为公司带来积极影响。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目前,公司已向福永街道办移交部分资产,并已进行账务处理。 

  (详见公司2023年7月14日的《关于公司拟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的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陈繁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郑岭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红伟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陈繁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郑岭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红伟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3-064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DHL华南航空快件枢纽项目合作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租赁合同履约的风险及不确定性:由于本次租赁期限较长,期间内外部条件的变化都可能对本次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造成影响,存在着合同双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风险。

  2.本合同的签订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最终以该项目交付进度情况确认。

  一、合同签署概述

  依据战略发展需要,前期公司投资建设了深圳机场东区国际转运一号货站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深圳机场东区国际转运一号货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经与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DHL”、“乙方”)协商一致,公司将与DHL签署《DHL华南航空快件枢纽项目合作合同》,将深圳机场东区国际转运一号货站(预计计租面积共计32,308.0平方米)租赁给DHL,租赁期限为12年,租金价格逐年递增。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租赁合同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承租方基本情况

  (一)DHL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259115094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4.法定代表人:宋嵘

  5.注册资本:1450万美元

  6.成立时间:1986年06月25日

  7.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18号

  8.经营范围:经营国内、国际快递进出口货物的运输、销售代理业务(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址:https://www.gsxt.gov.cn/。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其他说明

  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DHL不存在关联关系。

  2.履约能力分析:DHL为依法存续的独立法人主体,未发现其不具备履约能力或不能履约的情形。

  三、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公司与DHL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DHL华南航空快件枢纽项目合作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1年6月,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与DHL签署了DHL华南航空快件枢纽项目商务谈判初步成果备忘录。为推进枢纽项目落地,公司加快完成深圳机场东区国际转运一号货站项目投资决策及办理报批报建手续,并于2022年正式动工建设。公司与DHL已开展多轮沟通谈判,并就华南航空快件枢纽项目合作合同达成一致。

  (二)项目租赁方案

  为确保枢纽一期项目建成后顺利移交,公司与DHL就租赁面积、租赁期限及租金价格等事项进行多轮磋商,最终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如下:

  1.租赁面积

  甲方将位于深圳宝安国际机场东货运区的枢纽一期物业出租给乙方作办公和货站用途使用,根据公司聘请的设计院深圳市华夏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的枢纽一期施工图纸测绘结果,预计计租面积32,308.0平方米,其中作业用房22,479.7平方米、管理用房9,828.3平方米。

  2.租赁期限

  租期:租赁期限为12年,起租日为枢纽一期项目接收之日次日,预计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35年12月31日止,实际以公司发出的《DHL华南航空快件枢纽项目接收日确认书》为准。

  3.免租期

  甲方向乙方提供免租期6个月,自实际接收日起6个月为装修免租期,预计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实际以公司发出的《DHL华南航空快件枢纽项目接收日确认书》为准。在此期间DHL无需支付租金,但需承担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以及一切由其使用物业而产生的费用。

  4.租金

  本项目综合项目投资收益基准要求,并参照机场范围内同类物业租金水平进行定价,经与DHL商定,枢纽一期项目预计合同期内租金总额49,946万元。租金支付周期为月付,甲方应在每月第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提供账单及发票,乙方在收到甲方账单和发票后的15日内支付当月租金。每月租金不包括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5.优先承租权

  关于枢纽一期项目,租赁期限满后,DHL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届时租金水平将与同类功能设施的市场化租金水平相当。

  6.风险防范

  针对合作期间可能存在的违约风险,公司已形成相应防范措施,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DHL华南航空快件枢纽项目合作合同,公司可获得出租物业租金的直接收益,以及起降费、停场费等间接收益,能够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增长。同时,与DHL的合作可为华南地区进出口货物集散和中外客商采购和分销提供方便、高效、快捷的物流服务,将有效加强深圳机场货物集散与分拨能力,提升场地资源价值,进一步优化主业发展环境,助推深圳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临空商贸及物流业进一步发展,对深圳机场打造高品质创新型国际航空枢纽和高水平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具有重要意义。

  五、风险提示

  由于本次租赁期限较长,期间内外部条件的变化都可能对本次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造成影响,存在着双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3-065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聘请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情况说明: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主审、参审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办同一家企业年审业务不得超过5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项目中标单位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事务所事宜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4.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的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投资者起诉乐视网、贾跃亭等公司董事和高管、平安证券、中泰证券、中德证券、利安达有限和利安达特普、华普天健有限和容诚特普、信永中和、金杜律师事务所对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赔偿责任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华普天健有限和容诚特普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金额约2038万元)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处分1次。

  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链武,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万泰生物新宏泽迪生力特发服务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韩松亮,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古井贡酒兆日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谭代明,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安纳达顺络电子华兴源创等10余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陈链武、签字注册会计师韩松亮、项目质量复核人谭代明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共计85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较2022年度增加7.6%(2022年度审计费用共计79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主审、参审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办同一家企业年审业务不得超过5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项目中标单位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事务所事宜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相关规定,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了2023年第五次会议,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专业资质与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同意将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担任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决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说明及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3-061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提前十日以电话、邮件通知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9张,实收9张,其中独立董事3张。董事长陈繁华、董事林小龙、刘锋、徐燕、张岩、陈进泉,独立董事贺云、沈维涛、赵波亲自参与了本次会议的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见2023年10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关于签署DHL华南航空快件枢纽项目合作合同的议案;

  依据战略发展需要,前期公司投资建设了深圳机场东区国际转运一号货站项目,现公司拟与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签署DHL华南航空快件枢纽项目合作合同。具体内容请见2023年10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DHL华南航空快件枢纽项目合作合同的公告》。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2023年10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关于制定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规范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事项,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提高财务报表的相关性和可靠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管理制度。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以上第三项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3-062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提前十日通过邮件和短信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收监事表决票3张,实收3张。监事会主席叶文华、监事潘明华、监事李洁亲自参与了本次会议的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全体监事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认真审阅了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市国有企业监管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过前期调查、公开选聘和慎重考虑,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担任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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