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3 证券简称:中铁特货 公告编号:2023-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于永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英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v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v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对2023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和2022年3季度损益表相关项目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v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v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v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v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v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v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于永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英伟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于永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英伟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v适用 □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调整执行当期期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
■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1)合并利润表
■
2)母公司利润表
■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v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13 证券简称:中铁特货 公告编号:2023-035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1日以书面、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顾光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按照《证券法》及深交所季度报告编制的有关要求,以及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董事会认为:《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的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13 证券简称:中铁特货 公告编号:2023-036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1日以书面、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涛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审议认为:《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交所相关规定的要求,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保证《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同意《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独立董事签字:
马传骐 潘志成 蔡临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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