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3-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V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V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2 年 11 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根据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事项要求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公司执行《解释第 16 号》对2023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影响如下:
1. 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5,307,302.11元。
2. 增加递延所得税负债5,307,302.11元。
3. 增加总资产5,307,302.11元。
除上述变动之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所有者权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V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V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V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V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变动项目
■
2.利润表变动项目
■
3.现金流量表变动项目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V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V适用 □不适用
子公司焦万铝业(北京)有限公司2023年7月完成工商注销,不存在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本公司在本报告期只编制母公司会计报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霍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焦纪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凯丽
2、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霍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焦纪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凯丽
3、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V适用 □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2 年 11 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根据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事项要求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公司执行《解释第 16 号》对2023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影响如下:
1. 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5,307,302.11元。
2. 增加递延所得税负债5,307,302.11元。
3. 增加总资产5,307,302.11元。
除上述变动之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所有者权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V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3-038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方式
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采取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董事霍斌、张赞国、王益民、张占魁、孔祥舵、刘继东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四)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霍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五)会议召开的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采用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一)《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于2023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二)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所在对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业务中,勤勉尽责、谨慎执业,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按时提交审计报告,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总额7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60万元,内控审计费10万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已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审核意见和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审计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同步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四)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同步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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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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