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37 证券简称:五芳斋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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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注2:根据公司2023年5月23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2,743,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0.4股。为保证会计指标的前后期可比性,已将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进行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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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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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正在实施的股份回购计划
2023年8月2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长厉建平先生《关于提议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2023年9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厉建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传亮会计机构负责人:林耆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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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公司负责人:厉建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传亮会计机构负责人:林耆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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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厉建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传亮会计机构负责人:林耆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开始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特此公告。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37 证券简称:五芳斋 公告编号:2023-069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近日,公司收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相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2023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蒋晓东和高丽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2023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工作安排及保持独立性定期轮换,现委派盛伟明、沈姣姣接替蒋晓东、高丽作为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盛伟明和沈姣姣。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盛伟明2003年9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03年9月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沈姣姣2018年4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18年4月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三、本次新任签字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盛伟明、沈姣姣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
四、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2023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37 证券简称:五芳斋 公告编号:2023-068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一一食品制造》第十四条相关规定,现将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2023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1,542.24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236,685.95万元。具体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1、按产品类别分类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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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销售渠道分类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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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销售地区分类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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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电商为通过电商零售直接向终端消费者销售的部分。
注2:上述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二、2023年前三季度经销商变动情况
单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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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37 证券简称:五芳斋 公告编号:2023-065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钟芳女士连续任职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即将届满六年,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所有职务。
钟芳女士的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变更申请将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更换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钟芳女士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钟芳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行使职权,在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敬业,积极为公司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在公司进行重大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决策时,能够充分发挥其专业知识,提出具有专业水准的意见,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履行了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对钟芳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娟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变更独立董事的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更换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娟女士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提名张娟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张娟女士,198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江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08年11月至今,在江南大学任教,职业领域为食品生物技术。曾获无锡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湖北省工业微生物菌种保藏与研究中心副主任,“3551光谷人才计划”创新人才,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中国中药协会中药发酵药物分委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发酵产业协会酵素分会专家委员。长期从事基于系统生物学的微生物群落解析、代谢工程改造及新型工业酶制剂的开发。
张娟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237 证券简称:五芳斋 公告编号:2023-064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不满足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0,2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5.23元/股。待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43,840,200股变更为143,759,980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43,840,200.00元减少至143,759,980.00元。
现拟对《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本次《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因此,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变更后的《公司章程》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37 证券简称:五芳斋 公告编号:2023-062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5.23元/股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80,220股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经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同时,因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3年1月13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公司独立董事郭德贵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1月13日至1月22日,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更正后)》《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以及《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08)。
4、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并于2023年2月7日披露了《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0)。
5、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6、2023年3月8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0万股。2023年3月10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7、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或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鉴于原激励对象中1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调整
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102,743,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0.4股,该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6月15日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1、回购价格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派息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价格调整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21.72元/股调整为(21.72-0.4)÷(1+0.4)=15.23元/股。
2、回购数量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上述数量调整规定,公司本次回购的1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7,300股调整为57,300×(1+0.4)=80,220股。
(三)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支付价款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总金额为1,221,750.60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最终股本变化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按激励计划规定对该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并根据公司已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调整相应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事项,以及对应的审批程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同意回购注销该1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0,220股,回购价格为15.23元/股。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同时,由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激励计划》且不违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相关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37 证券简称:五芳斋 公告编号:2023-060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类型: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2,000.00万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开展现金管理的产品属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风险低的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和业务操作等的影响产生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9号),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185,75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4.32元,共计募集资金864,374,940.00元,坐扣承销费用66,319,811.32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798,055,128.68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6,386,550.00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61,668,578.6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41号)。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的公告》《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投资总额并延期的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和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2,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投资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上限。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和投资进度,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开展现金管理的产品属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风险低的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和业务操作等影响产生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理财或存款类产品。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3年10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增加公司收益及股东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的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备查文件
(一)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37 证券简称:五芳斋 公告编号:2023-067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1月23日14点45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木桥港路 677号兴耀商务广场(五芳斋总部大楼)1幢325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23日
至2023年11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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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信息。公司将在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有签章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代表持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除外)、股东单位股票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和出席会议。
4、股东也可以采用邮件、信函方式登记。邮件、信函以2023年11月22日17点以前收到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
2023年11月22日,9:00-12:00 ,13:00-17:30
(三)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木桥港路677号五芳斋总部大楼1幢2109室。
邮件登记:wfz1921@wufangzhai.com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人:于莹茜、张瑶
(三)联系电话:0573-82083117
(四)邮箱:wfz1921@wufangzhai.com
(五)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木桥港路677号五芳斋总部大楼1幢2109室
特此公告。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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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37 证券简称:五芳斋 公告编号:2023-066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经公司总经理马建忠先生提名的马冬达先生(简历请参见附件)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马冬达先生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需要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的任职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聘任马冬达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马冬达先生:197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法国巴黎高等商业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在读。1998年7月至2005年12月,历任杭州五丰联合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业务员、业务主管、经理助理;2006年1月至2009年12月,任杭州佑康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经理;2010年1月至2015年4月,历任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经理、绍兴分公司经理、销售管理部经理、武汉大区经理;2015年5月至2016年10月,自主创业;2016年11月至2019年6月,历任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物流中心经理、全渠道营销中心总经理;2019年6月至今,担任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马冬达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其他情形。
证券代码:603237 证券简称:五芳斋 公告编号:2023-063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1人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以15.23元/股的价格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0,2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143,840,200股减至143,759,98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43,840,200元减少至人民币143,759,98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 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木桥港路 677 号兴耀商务广场(五芳斋总部大楼)1 幢
2、申报时间:2023年10月27日起45日内(8:00-11:3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张瑶
4、联系电话:0573-81083117
5、联系邮箱:wfz1921@wufangzhai.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37 证券简称:五芳斋 公告编号:2023-061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计划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属于风险等级较低的投资品种,但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二)委托理财金额
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三)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五)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投资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
(六)实施方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按照公司有关审批流程及审批权限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计划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属于风险等级较低的投资品种,但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公司具体实施部门及相关人员将建立台账,及时跟踪理财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委托理财的行为,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特此公告。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37 证券简称:五芳斋 公告编号:2023-059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星期四)在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木桥港路677号五芳斋总部大楼1幢21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0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建民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同时,由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对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37 证券简称:五芳斋 公告编号:2023-058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星期四)在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木桥港路677号五芳斋总部大楼1幢21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0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3人)。
会议由董事长厉建平主持,公司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5、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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