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3-07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因此导致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递延所得税资产、未分配利润的年初余额和2022年12月31日期末余额不一致,同时影响非流动资产合计、资产总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刘茂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钢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庄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刘茂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钢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庄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解释对公司2023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3-073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中心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0日上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茂林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7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根据目前募投项目之“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的实施进度,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三、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3-074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中心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0日上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国彪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7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可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之“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建设完成期进行延期,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延期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三、备查文件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3-078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3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
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湖南省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保护中小投资者一一2023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陆“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日(星期四)14:00-17:00。届时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郑钢先生和证券事务代表刘曾辉先生将在线就公司业绩、发展战略和经营状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3-077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和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公司募投项目之“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建设完成期延期至2024年3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5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45.51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02,397.5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669.99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250万元,资本公积人民币91,419.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441C000663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25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6,702.7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和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前期虽然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由于宏观环境因素影响时间较长,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场地建设、设备购置等各方面均受到了一定制约,项目整体进度放缓,预计无法在原定计划内完成建设。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以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4年3月。
五、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进行了重新论证,认为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项目继续实施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项目必要性分析
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阴离子产品产能及提升公司产品质量检测能力,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同时将有效完成公司现有产品结构的调整与优化,配合下游客户的未来扩产规划,提高客户粘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主营业务规模和综合竞争实力,巩固和提升公司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行业的优势地位;本项目在上海基地扩建表面活性剂生产线,实现原料地、销售地生产,有利于完善华东基地建设,优化区域业务布局,扩大产品销售影响力;此外,本项目研发中心建成后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华东基地的研发条件,提升研发实力,更好地满足公司新型、高品质、绿色化产品的研发需要。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表面活性剂行业产量和需求量总体保持稳步增长,市场空间可期,公司凭借多年来的制造研发经验,已积累了深厚的生产工艺经验及技术资源,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及稳定运行提供了技术保障;公司在生产及经营管理方面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程序文件和制度,形成了完善的管理体系,全面涵盖技术研发、经营计划、生产过程、采购过程、产品审核、质量体系、销售开发等生产经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积累的丰富经验将为本项目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此外,稳定的客户资源,公司产品在业内良好的市场美誉度为扩建产品的市场销售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保证和强大支撑。
(三)重新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条件变化,适时安排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
六、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客观原因和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早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实现预期效果。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之“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之“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建设完成期进行延期,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延期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管理监督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之“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建设完成期进行延期,是结合募投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所作出的调整,符合募投项目建设的客观需要。本次延期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和实施主体,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之“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延期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3-076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及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5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45.51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02,397.5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669.99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250万元,资本公积人民币91,419.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441C000663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25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6,702.7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且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分阶段投入,部分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2,5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及理财产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公司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合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的范围及安全性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把控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及理财产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者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全权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具体事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本次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效益、增加存款收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式存放,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存款利率执行,存款期限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可随时取用。
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不改变存款本身性质,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已建立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通知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六、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是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及理财产品等),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目投资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以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2、公司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济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
3、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严格遵守审慎的投资原则,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进展情况,做好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等工作。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产品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公司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七、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同时,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一定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可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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