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7日 05:02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赵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艳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家芳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赵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艳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家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赵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艳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家芳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3-047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春梅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 司 2023 年 第 三 季 度 报 告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提名吴春梅女士、李红将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20,10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能够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规划,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3-050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7,009.02万元,其中超募资金67,009.02万元。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超募资金20,100.00万元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0.00%。

  ●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245,205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9.4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622.31万元,扣除不含税券商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12,783.5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69,838.7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于2022年3月1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829.7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7,009.02万元,其中超募资金67,009.0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3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50Z0002号)。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3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100.00万元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67,009.02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0,1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0.00%。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0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20,10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格灵深瞳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格灵深瞳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3-051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对象名称: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格灵深瞳(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灵科技”)、瞳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瞳门科技”)。

  ●  增资金额: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格灵科技、瞳门科技分别增资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245,205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9.4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622.31万元,扣除不含税券商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12,783.5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69,838.7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于2022年3月1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829.7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7,009.02万元,其中超募资金67,009.0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3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50Z0002号)。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格灵科技、瞳门科技均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人工智能算法平台升级项目”、“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研发项目”及“营销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格灵科技、瞳门科技分别增资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上述募集资金将直接汇入格灵科技、瞳门科技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实施募投项目并投入募集资金,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本次增资对象情况

  (一)格灵科技基本情况

  ■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二)瞳门科技基本情况

  ■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格灵科技、瞳门科技分别增资不超过15,000万元、5,000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能够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规划,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3-052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1月1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泰庄北路1号天地邻枫创新产业园1号楼B栋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14日

  至2023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4、议案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泰庄北路1号天地邻枫创新产业园1号楼B栋一楼会议室。

  (三)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0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8:00)。逾期未办理登记的,应于会议召开当日13:00之前到会议召开地点办理登记。

  (四)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一)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上,信函日期以收到的邮戳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或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食宿费等自理。

  (二)与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晨希

  联系邮箱:ir@deepglint.com

  联系电话:010-62950512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2023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非累积投票议案的“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候选人的票数,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3-048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16.90%的股东天津深瞳智数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提名赵勇先生、王艳女士、李兴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提名叶磊先生、刘倩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叶磊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2名独立董事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核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将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吴春梅女士、李红将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非职工代表监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董事、监事候选人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经验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本次换届完成前,仍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赵勇

  赵勇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二级教授职称。1999年毕业于复旦大学电子工程系,获学士学位;2003年毕业于复旦大学微电子系,获硕士学位;2009年毕业于美国布朗大学计算机工程系,专业方向为计算机视觉和运算影像学,获博士学位。2009年至2013年,担任谷歌总部研究院资深研究员;2019年至2022年,担任首都体育学院人工智能研究院首席科学家;2013年创立公司,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14年,赵勇被中关村十大系列推介活动组委会评为“中关村十大海归新星”,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认定为北京市朝阳区“凤凰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2015年,获得《第一财经周刊》颁发的“中国商业创新先锋技术创新奖”,被评为2015年度中关村“高聚工程”高端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类别);2016年,被评选为“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同时被聘为“北京市特聘专家”;2017年,被选为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2020年,被北京市市委、市政府评为“北京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北京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入选“2020北京榜样5月人物榜”;2020年荣获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京华奖”,以表彰其在北京市建设发展中作出的突出贡献;2021年荣获北京市委宣传部颁发的“2019-2020年度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奖”。

  赵勇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勇先生通过天津深瞳智数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天津灵瞳众智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天津灵瞳莱客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天津灵瞳智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天津灵瞳数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45,174,904股。赵勇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王艳

  王艳女士,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9年毕业于云南财经大学,获得学士学位。2000年至2004年,担任深圳市维莱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人事主管;2004年至2006年,担任北京丰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人事主管;2006年至2009年,担任北京西普阳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人事经理;2009年至2012年,担任重庆讯美电子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2012年至2015年,担任神州数码旗下享购网人力资源部总监;2015年至2019年,担任广东喜恩碧安防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加入公司,目前担任董事、财务总监、运营中心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艳女士通过天津灵瞳众智科技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937,089股。王艳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李兴华

  李兴华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99年毕业于复旦大学电子工程系,获学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中科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获硕士学位。2002年至2003年,担任上海环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2003年至2005年,担任意法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应用工程师;2005年至2006年,担任安谋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应用工程师;2007年至2010年,创立上海庞米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并担任技术负责人;2010年至2013年,担任得镨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消费电子业务部门负责人;2013年加入公司,目前担任董事、智能硬件中心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兴华先生通过天津灵瞳众智科技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943,708股。李兴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叶磊

  叶磊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88年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会计系,获得学士学位。1988年至今,历任中国机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财务处助理会计师、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中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和副主任会计师,现任中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会计师;2020年10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叶磊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刘倩

  刘倩女士,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03年毕业于北方交通大学,获得学士学位;2009年毕业于瑞典乌普萨拉大学,获得博士学位。2006年至2007年,担任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访问学者;2008年至今,任职于经济学人集团,现任大中华区总裁;2017年参与斯坦福大学商学院全球商业领导力培训;2019年被世界经济论坛评为全球青年领袖;2021年起担任中国英国商会副主席、欧美同学会2005委员会理事;2022年接受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全球领导力与公共政策培训;2020年10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倩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刘倩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吴春梅

  吴春梅女士,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03年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获得学士学位;2006年毕业于南京大学,获得硕士学位。2006年至2010年,担任瞬联软件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高级软件工程师;2010年至2013年,担任甲骨文软件研究开发中心(北京)有限公司高级软件工程师;2013年至2018年,担任北京依诺维尔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经理;2018年加入公司,目前担任监事会主席、基础服务部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春梅女士通过天津灵瞳智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62,086股。吴春梅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2、李红将

  李红将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08年毕业于河海大学,获得学士学位;2011年毕业于南京邮电大学,获得硕士学位。2011年至2013年,担任华为南京研究所测试工程师;2013年至2014年,担任三星电子(中国)研发中心测试工程师;2015年至2016年,担任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高级测试开发工程师。2016年加入公司,目前担任监事、质量管理部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红将先生通过天津灵瞳众智科技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24,168股。李红将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3-049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修订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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