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6 证券简称: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1、预付款项期末余额比期初余额增加35.85%,主要系报告期内按采购合同规定预付的材料款增加所致。
2、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比期初余额增加37.38%,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备用金及保证金增加所致。
3、持有待售资产期末余额为0,主要系报告期内被收购宗地已公开出让成交且财政决算完成,已满足确认条件,从持有待售资产转入资产处置收益。
4、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比期初余额增加33.25%,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末“初始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大额存单增加所致。
5、债权投资期末余额比期初余额增加41.28%,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末“初始期限超过一年,且截至资产负债表日的剩余期限也超过一年”的大额存单增加所致。
6、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比期初余额增加76.52%,主要系报告期内对河南电能易充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比期初余额减少85.25%,主要系公司将上年末计提的年终奖于本期发放所致。
8、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比期初余额减少80.29%,主要系报告期内被收购宗地已公开出让成交且财政决算完成,已满足确认条件,土地收储款转出所致。
9、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比期初余额增加77.43%,主要系报告期末待结转销项税增加所致。
利润表项目
1、报告期内,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增加75.81%,主要系报告期内流转税增加致附加税增加。
2、报告期内,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33.50%,主要系上年同期差旅费、招投标费较少。
3、报告期内,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240.55%,主要系报告期内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4、报告期内,资产处置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844.07%,主要系报告期内被收购宗地已公开出让成交且财政决算完成,已满足确认条件,从持有待售资产转入资产处置收益。
5、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178.52%,主要系报告期内应付账款债务减免所致。
6、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110.21%,主要系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豁免增加所致。
7、报告期内,少数股东损益比上年同期增加129.52%,主要系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成都驱动由亏转盈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58.14%,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56.21%,主要系报告期内购买大额存单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0,主要系报告期内未发生筹资活动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10,608,7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2%。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李海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侯菊艳 会计机构负责人:窦永贺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李海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侯菊艳 会计机构负责人:窦永贺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96 证券简称: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0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公司董事、总经理谢春生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选举董事长李海鹰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与谭宪才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王涛先生(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96 证券简称: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1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6.4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041%;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14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196.4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现将具体内容详细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20年8月2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2020年8月21日至2020年8月30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在公司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股权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9月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9月7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0年9月8日披露了公司《关于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9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0年9月2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手续,公司向14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00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2.63%。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2020年9月29日。
7、2021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许浩、刘仲彦两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许浩、刘仲彦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000股,回购价格4.3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已经公司2021年7月21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7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1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上述2名离职人员4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8、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14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398.4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1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8.40万股,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0月14日。
9、2022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黄宁静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000股,回购价格4.3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已经公司2022年7月21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7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2022年9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上述离职人员12,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10、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145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397.6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2年11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11月4日。
11、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王士超、王辉杰、刘兴三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4,000股,回购价格4.3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已经公司2023年8月31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9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2023年10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上述离职人员24,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二、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售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具体如下:
■
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9月29日,截止到2023年9月29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
(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公司及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三、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解除限售规定,除6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已完成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外,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2人,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为其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6.4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041%。具体情况如下:
■
注:(1)表格里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与骨干技术(业务)人员不包含6名已离职激励对象。(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售股份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2名离职激励对象4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公司于2022年9月17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1名离职激励对象12,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3名离职激励对象24,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以上公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及本次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解锁激励对象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142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3、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14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196.4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核实意见
监事会对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本次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142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在对应的限售期内公司业绩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为14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196.4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锁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解锁的解锁条件均已成就,其解锁对象、解锁数量及上市流通安排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除公司对6名离职激励对象76,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外,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锁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解锁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锁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锁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10 月 27 日
证券代码:002296 证券简称: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7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星期四)下午14:00在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88号公司研发楼1209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5人,会议由李海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讨论,本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142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14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196.4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详见同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96 证券简称: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8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88号公司研发楼1209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继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讨论,本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142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在对应的限售期内公司业绩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为14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196.4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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