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2022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2022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2023年10月27日 05:0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11日、2020年9月25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2022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2022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13日、2020年9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2020-2022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2022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将于2023年10月28日届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和锁定期

  根据本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均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股票。本持股计划包括A计划和B计划两部分,A计划分期授予、分期考核、分期解锁,A计划在2020年实施后,公司董事会将分别于2021、2022、2023年根据上一年度公司业绩情况、当年参加持股计划人员变动(新晋、新增)情况进行调整授予。B计划在2020年一次性授予,2023年一次性考核,2024年一次性解锁。

  公司分别于2020年10月23日及2021年5月21日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9,963,855股及1,075,506股(合计21,039,361股)公司A股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本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0月29日及2021年5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A计划及B计划各批次股票授予(或调整)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0月13日、2021年5月19日、2022年5月30日及2023年6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本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及各年度业绩考核结果,本持股计划未达业绩目标无法归属的17,604,206股A股股份已于2023年8月28日完成注销(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截至目前,本持股计划账户持有公司A股股份3,435,1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5%。

  本持股计划存续期,自首批次授予之月起存续72个月。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各批次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根据本持股计划相关规定,本持股计划A-0批次授予股份的33%及A-1.1批次授予股份的锁定期将于2023年10月28日届满,共计2,597,1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5%。

  二、本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本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后至存续期届满前,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本持股计划的相关条款及本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授权,对本持股计划择机进行权益处置、归属及分配。

  本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三、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及终止

  (一)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本持股计划存续期,自首批次授予/受让(设立)之月起存续72个月。

  存续期满后,本持股计划即终止,也可由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本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名单的范围等,本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本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本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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