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2022年12月13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56,844,196.69元,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8,124,0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以下简称“本次增持”)。
2.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控集团”)《关于增持股份的告知函》,自2022年12月13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投控集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8,124,0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现将相关增持情况及后续增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本次增持实施前投控集团持有公司707,924,3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99%。
3.上述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未曾披露增持计划。
4.上述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股份情况
(一)本次增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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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
三、后续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有效维护国有资本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引导投资者继续看好公司的发展。
2.拟继续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合计继续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3.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在增持计划期间实施增持。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期限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增持股份不存在锁定安排。
8.增持主体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风险
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及窗口期等因素,导致本次增持计划无法实施或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上述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3.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投控集团关于增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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