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进展情况的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3年10月26日 01:43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3-1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0.95元/股(含),回购股份数量为不低于150万股(含)且不超过300万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0日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100)。

  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购买的最高价为22.66元/股、最低价为22.4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3,390,789.0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后续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3-104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四川昆仑石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昆仑”)

  ● 本次拟为四川昆仑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营业部申请1,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目前,公司为四川昆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0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四川昆仑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营业部申请1,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12个月。公司拟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4月18日和2023年5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本次拟担保金额在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四川昆仑

  1、名称:四川昆仑石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白云路39号(工业东区)

  3、法人代表:陈克利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与公司关系:四川昆仑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四川昆仑资产总额36,295.49万元,负债总额25,725.68万元,净资产10,569.80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6,596.49万元,净利润981.9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6月30日,四川昆仑资产总额45,198.75万元,负债总额33,340.23万元,净资产为11,858.52万元,2023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2,667.95万元,净利润1,130.5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名称: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营业部

  3、债务人:四川昆仑石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4、主债权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四、累计担保数额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34,259.91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本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1.95%,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孙公司。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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