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李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国华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李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国华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3-49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7日由董事会秘书以微信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上午9时采用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为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管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认为《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51)。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3-50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7日由董事会秘书以微信的形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上午11:00在湖北省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武汉京山轻机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为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浩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通过情况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51)。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3一52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
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山轻机”或“公司”)于2023年8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9),控股股东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科技”)以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3〕508 号),京源科技申请确认发行面值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人民币的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深交所对此申请无异议。为保障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或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京源科技将其持有的公司23,52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78%)股票及其孳息作为担保,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质押登记,并已取得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6日、2023年10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股份质押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47)、《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48)。
2023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京源科技的通知,获悉本次可交换债券已于2023年10月24日完成发行。本次可交换债券的债券简称为“23京源EB ”,债券代码为“117212”,实际发行规模为2.00亿元人民币,债券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0.5%。本次可交换债券初始换股价格为17.00元/股,换股期限为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交换债券到期日止,即自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6年10月22日止。如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公司将持续关注京源科技本次可交换债券的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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