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第三季度报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10月26日 01:56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期初减少80%,主要系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较期初减少100%,为公司本期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

  3、应收款项融资较期初减少32%,主要系贴现票据用于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4、预付账款较期初增加64%,主要系公司预付原材料采购款增加所致;

  5、长期股权投资较期初减少100%,为参股公司亏损所致;

  6、短期借款较期初减少35%,主要系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7、预收账款较期初增加4690万元,系公司出售子公司俄联合51%股权的暂收款;

  8、合同负债较期初增加57%,主要系预收客户货款增加所致;

  9、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32%,主要系本期新增研发项目所致;

  10、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76%,主要系本期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1、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80%,主要系本期票据贴现利息增加所致;

  12、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1359%,主要系本期根据公司信用政策计提坏账准备所致;

  13、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99%,主要系上期同期计提大额违约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诉讼进展

  马德明与公司合同纠纷事宜,原告马德明向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公司向其返还业绩补偿款的诉讼事项,于2023年7月28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苏05民终385号】,裁定:一、撤销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2021)苏 0507 民初 8902 号民事判决;二、准许马德明撤回起诉。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2)。

  2、立案调查事项

  2022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达的《立案告知书》,“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司于2023年8月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对涉嫌违法事实做了认定,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了初步处罚 决定,其中拟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尽量将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降至最低,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俄联合股权转让事项进展

  中民居家与苏州京莫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莫绅”)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京莫绅通过向中民居家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中民居家持有的俄联合51%股权,交易价格为7,290万元。截至2023年8月25日公司已收到中民居家支付的超出股权转让款1,010万元部分的股权转 让预付款4,69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俄联合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3)。

  4、滨南股份担保事项

  公司与滨南股份股权合作期间,曾为控股的滨南股份及其子公司滨南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并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针对上述担保事项,在原有李鹏(滨南股份实际控制人)和重庆进厚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反担保的基础上,2022年12月又追加滨南股份为公司提供了无限连带责任担保的反担保措施。截至2023年6月30日,担保余额为945.12万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担保余额下降为689.43万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梦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滕凤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睿彧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法定代表人:王梦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滕凤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睿彧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10-03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以现场会议结合线上视频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王梦冰女士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 告编号:2023-10-0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10-04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线上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侯丹青女士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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