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回购股份)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回购股份)
2023年10月26日 01:56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41.5000万股,其中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341.5054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399.9946万股

  ●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的授予完成日期:2023年10月25日

  ●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数量:399.9946万股,占本次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8%

  ●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授予登记人数:104人

  ●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授予价格:3.30元/股

  ●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自行回购本公司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则,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正眼科”)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股份)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8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6日,在公司内部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除因输入有误导致5名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其身份证登记的姓名不一致,监事会已对错误内容进行更正,以及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原289人调减至286人外,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其他任何异议或不良反应。2023年9月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74)。

  3.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3年9月1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3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3年9月19日

  (二)首次授予(回购股份部分)登记完成数量:399.9946万股

  (三)首次授予人数:252人,包括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其中来源于已回购的399.9946万股股票授予104名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四)首次授予价格:3.30元/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自行回购本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表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本次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来源为回购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股份来源包括回购部分与新增股份。

  2.上表中1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部分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股票,部分来源于公司向其定向发行的限制性股票。

  3.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4.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0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届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六)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较之2022年营业收入的实际增长率(A)进行考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触发值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按公司内部现行考核制度对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进行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届时按照下表确定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

  激励对象当年度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限制性股票分布情况 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后,在后续资金缴纳过程中,有34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全部/部分拟授予的合计112.9946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252人,实际授予741.5000万股,除此之外,本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

  四、已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情况的说明

  (一)回购股份情况

  1、2020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对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2、截至2020年11月17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200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387%,最高成交价为14.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54元/股,未超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中规定的最高回购价格15.0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9,538,364.02元(不含交易费用)。

  3、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对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4、截至2021年3月25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999,946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3873%,最高成交价为10.3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9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256,732.76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公司从二级市场上回购的399.9946万股用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授予价格为3.30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如下: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3.30元;

  2、本计划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3.23元。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来源于回购的为399.9946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收到的金额与回购成本(不含交易费用)差额为36,595,274.98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五、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9月27日出具了中瑞诚验字[2023]第303149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23年9月26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

  截至2023年9月26日止,贵公司已收到252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741.50万股的股权激励认购款合计人民币24,469,500.00元,其中:从二级市场回购的贵公司A股普通股股本金额为3,999,946.00元,扣除回购股本后计入股本金额为3,415,054.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金额为17,054,500.00元。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4,552,020.00元,股本为人民币514,552,020.00元,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8月8日出具中兴华验字(2023)第010097号验资报告。截至2023年9月26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7,967,074.00元、股本为人民币517,967,074.00元。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完成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3年9月19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的授予完成日为2023年10月25日。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本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公司股本变动情况表

  注: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十、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517,967,074股摊薄计算,2022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0.15元/股。

  十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回购股份),公司股份总数不变,仍为517,967,074股,本次首次授予部分股份来源为已回购股份的登记完成对于公司总股本没有影响。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发生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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