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胥 帅每经编辑 梁 枭
10月23日,四川证监局披露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主体是已经退市的运盛医疗。经查明,运盛医疗涉嫌违法的事实为:2021年11月,运盛医疗通过其控股子公司丽水运盛虚构贸易业务,虚增2021年度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均为779.71万元(扣除增值税,贸易业务按净额法确认),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5.03%,利润总额的42.97%。运盛医疗的上述行为导致其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四川证监局在去年底出具的整改报告中披露了公司造假细节。2021年11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向供应商上海朔奇商贸有限公司采购,向客户上海臻希贸易有限公司、南京艾尔特光电有限公司销售的软件集成贸易业务,资金流转形成闭环,不具有商业实质。运盛医疗在核查过程中发现,公司个别时任高级管理人员为了完成业绩考核,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了虚构交易的违规行为。根据公司上述高级管理人员陈述,公司个别管理人员通过自然人洪某介绍认识自然人张某,自然人张某介绍自然人曹某,上述三名自然人统称为“外部自然人”。公司个别管理人员要求外部自然人为公司介绍贸易业务,并口头承诺给予相应经济补偿。据了解,公司供应商上海朔奇商贸有限公司与客户上海臻希贸易有限公司、南京艾尔特光电有限公司均为曹某实际控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安排丽水运盛与供应商上海朔奇商贸有限公司签署采购合同,并与下游客户上海臻希贸易有限公司、南京艾尔特光电有限公司签署销售合同,利用虚构交易的方式通过支付采购合同款方式由丽水运盛向上海朔奇商贸有限公司付款,再由“外部自然人”安排将上述资金直接或间接转入上述客户,同时,“外部自然人”亦安排部分外部资金注入上述客户,最终通过客户销售回款方式将资金转回丽水运盛。
四川证监局认为,运盛医疗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翁松林全面负责公司管理工作,对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总经理申西杰、时任常务副总经理侯彩文、时任财务总监张慧辉对公司负有管理责任,对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同时也是虚构贸易业务的直接参与者和执行者,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监事谢涛、时任丽水运盛董事长师锐鹏参与了虚构贸易业务的资金划转工作,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四川证监局决定对翁松林、申西杰、侯彩文、张慧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一百万元的罚款;对谢涛、师锐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五十万元的罚款。
然而上述高管在申辩时却纷纷表示难以承担罚款。
翁松林提出,个人无力承担罚款,请求从轻、减轻处罚。侯彩文提出,对虚构贸易、虚假记载无主观故意,系按照公司领导要求执行,不应认定为主要责任人,且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对虚构贸易、虚假记载事先不知情。其也表示难以承担罚款金额,请求减轻处罚。
张慧辉表示,直到调查时方知为虚构贸易、虚假记载,不应认定为主要责任人。其也提出无力负担罚款金额,请求免除处罚。谢涛表示,罚款将对其生活产生重大影响,请求减轻处罚。师锐鹏同样表示,难以承受罚款金额,请求减轻处罚。
运盛医疗因2021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触及终止上市情形,由此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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