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军都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市监处罚〔2023〕1214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昌市监处罚〔2023〕1214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军都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41026984461 |
工商注册号 | 110000005483323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王力力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 | |
违法事实 | 经询问以及结合执法人员06月09日现场检查情况,北京军都大酒店的两台澡水换热容器及一台管壳式汽水换热器(出厂编号20160054)与承压锅炉(注册代码为11201101142017080001)的蒸汽管道,蒸汽管道使用压力大于0.1Mpa且公称直径大于50mm,为压力管道;澡水换热器及管壳式汽水换热器1.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2.内直径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大于等于0.025M3.盛放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大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属于压力容器,当事人上述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未定期进行检验仍在使用,但提供了上述设备的定期维护记录及与第三方公司签订的运维服务合同。经执法人员宣讲法律法规后,当事人进行了自查,提供了情况说明及部分设备的改造修理告知书,截至案件调查终结之日,上述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已经停止使用,并正在积极改造。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65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6.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20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4-01-20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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