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吴治邦
因媒体的质疑,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浙江国祥)的IPO按下了暂停键,暂且抛开浙江国祥上市的合规性讨论,这当中引申出了较为重要的话题,包括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监管机构等该如何来应对企业IPO过程中的舆论监督。
在近期的《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动态》中,上交所明确指出,针对IPO企业的重大舆情,保荐机构应当建立舆情管理工作机制,在发行上市期间发生重大舆情的,应当及时报告并提交专项核查意见,除首次申报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发行人历史舆情进行专项核查并提交核查报告外,还应当在提交注册文件时,同步更新提交舆情专项核查报告。值得一提的是,早在9月25日,因未及时核查关于发行人的重大负面舆情并主动向交易所报告,中国银河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遭通报批评。
企业一旦成功IPO,就涉及到数万,甚至是数十万人投资者的利益,正因为是注册制发行,需要更多的参与主体来把关。不过,从近段时间的情况来看,因为注册制,舆论监督反而有弱化的迹象,甚至部分中介机构将舆论监督当空气。个人认为,部分中介机构面对舆情时候的站位就不对,将舆论监督摆在了利益的对立面。在欣泰电气案、泽达易盛案、紫晶存储案等欺诈发行案中,中介机构皆付出了保荐费用数倍的代价。以紫晶存储案为例,中信建投曾发布公告称,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稳定,中信建投证券拟与其他中介机构共同出资10亿元,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如果说当时有媒体站出来质疑打断IPO进程,也许中信建投等中介机构就不会付出如此惨痛的代价。
上述角度来看,包括券商等中介机构不能盲目迷信自身的专业,以专业借口搪塞外部的舆论监督。从角色站位来说,中介机构本应该是督导企业尽可能合法合规,发现重大隐患,而不应当帮着企业瞒天过海。纵然各式各样的舆论监督,背后可能隐瞒了复杂的利益性,但是却无意中帮助中介机构规避了后期更大的赔付风险和监管风险。所以说,中介机构不应当排斥舆论监督,反过来应当敞开胸怀倾听舆论监督。
另外,从证券市场发行过程的正当性而言,股票发行不仅包括生搬硬套的各种标准,社会的观感同样重要。当前,部分拟上市企业有种现象,部分指标刚刚踩着上市标准,给人一种非常不好的观感。个人认为,资本市场除了合法合规外,既然需要每个投资者参与进来,就应当多考虑群众的呼声。如在浙江国祥的IPO案中,即使该公司未构成资产的二次上市,资产合法性也没有问题,难道浙江国祥就可以被准入A股市场?个人认为,如果放任浙江国祥IPO,难免有部分经营者效仿,甚至故意搞坏一家企业,然后带着经营团队另起炉灶重新上市。经营团队另起炉灶重新上市合法性可能不一定有问题,难道就一定合理吗?一旦这种风气蔓延开来,整个市场的底线也将彻底崩塌。皮之不附毛之焉存,中介机构的利益也将随着资本市场环境沉沦一起受到损害。
因此,证券发行不应当是冷冰冰的条款,成长性、专业性、合规性只是成功发行的底线标准。因为证券市场涉及到数以百万老百姓的利益,中介机构应当对所服务的企业提出更高的标准。以舆论监督为切入点,对有不良动机、社会污点的企业予以排除,满足投资者朴素的价值对错判断。
上市相关把关方应当尽力向资本市场输送出一批具有成长性的企业,一批具有产业情怀的企业家。在这个过程中,舆论监督或许能促进实现这一目标。
总的来说,注册制的证券发行离不开舆论监督,中介机构更不应当视舆论监督为洪水猛兽,而应当敞开胸怀努力倾听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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