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10月20日期间,已连续18个交易日中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4.352元/股),若在未来12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有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将会触发“长久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长久转债”。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76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11月7日公开发行了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亿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151号文同意,公司7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11月3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长久转债”,债券代码“113519”。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长久转债”自2019年5月13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1.99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1.04元/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5%、第二年为0.8%、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1.8%、第六年为2.0%。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1、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有条件的赎回条款为: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触发情况
自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10月20日期间,公司股票已连续18个交易日中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4.352元/股),若在未来12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有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将会触发“长久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长久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后确定本次是否赎回“长久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其潜在影响,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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