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账款较年初增长152,438.79万元,增长37.18%,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持续向好,收入增加所致;
预付款项较年初增长5,755.62万元,增长70.27%,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业务持续向好,订单增多,预付的材料款增加所致;
长期股权投资较年初增长4,326.1万元,增长2,420.11%,主要原因系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投资新公司所致;
使用权资产较年初下降327.09万元,下降31.8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本年摊销及本年部分使用权资产租赁到期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较年初增长1,258.34万元,增长63.5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厂房装修增加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下降12,740.1万元,下降31.81%,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到货验收所致;
其他流动负债较年初下降459.71万元,下降46.86%,主要原因系预收账款减少所致;
租赁负债较年初下降276.15万元,下降45.94%,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支付租赁款所致;
长期应付款较年初增长98,609.03万元,增长1,408.7%,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新增一年以上应付款所致;
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2,798.93万元,增长134.96%,主要原因系去年同期汇率波动所致;
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下降255.96万元,下降3,656.6%,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权益投资收益下降所致;
信用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长7,075.84万元,增长371.91%,主要原因系去年期初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去年同期收回应收款项冲回信用减值损失增加所致;
资产处置收益较去年同期增长19.41万元,增长107.56%,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处置闲置资产所致;
所得税费用较去年同期下降6,703.63万元,下降70.7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使用上年可弥补亏损所致;
少数股东损益较去年同期增长3,132.8万元,增长163.63%,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非全资子公司盈利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下降143,761.36万元,下降63.34%,主要原因系去年期初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导致去年同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较高。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22年年末总股本4,526,940,6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0.7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合计分配现金股利344,047,486元。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2.公司与广东瑞谷光网通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厉浩先生、厉凤翔先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购买厉浩先生、厉凤翔先生所持有的瑞谷光网55.6260%的股权,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3,350.24万元,定价依据为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3]第01-833号。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购买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3.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9月25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4.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9月25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出售资产进展暨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与南昌兆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顾伟先生签订《关于受让〈股权转让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就剩余未支付款项(以下简称“交易尾款”),约定支付时间为:(1)交易尾款第一笔人民币1亿元在2023年9月5日前支付完成;(2)交易尾款第二笔人民币1亿元在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成;(3)交易尾款第三笔8亿元在2024年8月13日前支付完成。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顾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志荣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昊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顾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志荣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昊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放弃
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放弃权利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1.事件概况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兆驰晶显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驰晶显”)的股东张海波先生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欧军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严志荣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单华锦女士、监事丁莎莎女士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张海波先生拟将其所持尚未实缴出资的兆驰晶显3.2%股权(对应人民币533.3120万元的出资额),分别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转让给欧军先生、严志荣先生、单华锦女士、丁莎莎女士(以下简称“受让方”),由受让方承担缴纳相应出资义务,出资额分别为人民币416.6500万元、33.3300万元、49.9980万元、33.3320万元,转让完成后欧军先生持有兆驰晶显2.5%股权、严志荣先生持有兆驰晶显0.2%股权、单华锦女士持有兆驰晶显0.3%股权、丁莎莎女士持有兆驰晶显0.2%股权。
基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放弃对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欧军先生、严志荣先生、单华锦女士、丁莎莎女士与公司均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放弃控制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构成关联交易。
2.构成关联交易说明
欧军先生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志荣先生、单华锦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丁莎莎女士为公司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均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事项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属于关联交易。
3.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欧军、关联监事丁莎莎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事项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故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欧军先生
1.姓名:欧军
2.身份证号:510402************
3.住址:广东省深圳市******
(二)严志荣先生
1、姓名:严志荣
2.身份证号:321025************
3.住址:广东省深圳市******
(三)单华锦女士
1.姓名:单华锦
2.身份证号:220502************
3.住址:广东省深圳市******
(四)丁莎莎女士
1.姓名:丁莎莎
2.身份证号:429006************
3.住址:广东省深圳市******
(五)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欧军先生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志荣先生、单华锦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丁莎莎女士为公司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欧军先生、严志荣先生、单华锦女士、丁莎莎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六)经查询,欧军先生、严志荣先生、单华锦女士、丁莎莎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信息
名称:深圳市兆驰晶显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兆驰集团3号厂房50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6,666万(元)
经营范围:SMD_LED显示设备、MiniLED显示设备、MiniCOB_LED显示设备、MiniCOG_LED显示设备、MicroLED显示设备、Mini/MicroLED电视、电子电路产品及周边产品硬件和软件的设计开发、制造与销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兆驰晶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
经查询,兆驰晶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也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及南昌兆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兆驰晶显股份不变,兆驰晶显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张海波先生持有兆驰晶显2.6%股权,欧军先生持有兆驰晶显2.5%股权、严志荣先生持有兆驰晶显0.2%股权、单华锦女士持有兆驰晶显0.3%股权、丁莎莎女士持有兆驰晶显0.2%股权,其他少数股东持有8.19856%。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张海波(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欧军、严志荣、单华锦、丁莎莎(以下合称“乙方”,协议由其与甲方分别签署)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占公司5.8%的股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甲方认缴出资人民币966.3880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公司3.2%的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533.3120万元)以人民币1元转让给乙方,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前述股权对应的出资额尚未实缴,因此,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公司股权对应的出资额实缴义务也一并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且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第一点第1条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置质押等任何权利负担,并免遭受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股权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含转让前该股权应享有和分担公司的债权债务)。
(四)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千分之零点一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付赔偿金。
五、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拟转让股权均尚未实缴出资,因此转让方作价1元人民币将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股权转让完成后,由受让方履行对应注册资本的实缴义务。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价格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购买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认购权是出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兆驰晶显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未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七、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关联方欧军先生、严志荣先生、单华锦女士、丁莎莎女士之间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八、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
公司本次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认购权是出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认购权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兆驰晶显的发展需求和整体利益,本次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1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九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一号兆驰创新产业园3号楼1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顾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逐项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完成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44)于2023年10月2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欧军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兆驰晶显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驰晶显”)的股东张海波先生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欧军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严志荣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单华锦女士、监事丁莎莎女士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完成后欧军先生持有兆驰晶显2.5%股权、严志荣先生持有兆驰晶显0.2%股权、单华锦女士持有兆驰晶显0.3%股权、丁莎莎女士持有兆驰晶显0.2%股权,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放弃对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2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九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一号兆驰创新产业园3号楼1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高飞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全体成员对《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44)于2023年10月2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监事丁莎莎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认购权是出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深圳市兆驰晶显技术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未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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