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商业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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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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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2023年执行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非经常性损益》三、非经常性损益通常包括以下项目:删除了“(二)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公司将报告期内收到的个税返还和稳岗补助数据剔除。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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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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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2023年4月13日,公司收到沈阳中院的决定书,经佛罗伦思申请,沈阳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沈阳中院最终受理佛罗伦思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能否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若沈阳中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即使沈阳中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公司亦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因公司经审计后的2022年末净资产为负值,经审计后的2022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于2023年3月31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59,651,162.84元(未经审计),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截至目前,公司主要银行账户仍处于被冻结状态,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仍未消除。
5、经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正浩支行申请,法院于2023年9月26日作出裁定,将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名下8处自有房产抵偿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正浩支行92,173.9952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自有房产被裁定抵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号),截至目前,上述房产尚未办理交割手续。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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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孙世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振奋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振奋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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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孙世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振奋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振奋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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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孙世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振奋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振奋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商城 公告编号:2023-090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和《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要求,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3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无门店变动情况。
二、2023年第四季度,公司门店变动计划。
经盛京银行申请,法院于2023年9月26日作出裁定,将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名下8处自有房产抵偿盛京银行92,173.9952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自有房产被裁定抵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号),截至目前,上述房产尚未办理交割手续。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门店变动计划。
三、2023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一)主营业务分经营业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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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营业务分经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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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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