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3年10月20日 00:42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19日、2023年10月17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478,871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上述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手续。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53,254,000股减少至452,775,129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453,254,000元减少至452,775,129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20日、2023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二、通知债权人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涉及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同时本次注销也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需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债权人债权申报所邮寄的所有复印件,公司不承担返还的义务。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同济路16号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3年10月20日起45日内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并请在文件封面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3、联系人:孙 伟

  4、联系电话:0537-2989906

  5、邮政编码:272073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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