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案受理的基本情况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派林生物”)近日收到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3)晋0110民初2811号的《传票》《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诉讼材料,哈尔滨同智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因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双方当事人情况
1.原告:哈尔滨同智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绍兰
2.被告: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绍兰
(二)案由: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三)诉讼请求
1.判令撤销被告监事会于2023年9月28日作出的监事会决议。
2.判令被告承担因本案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及其他原告为主张权力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如有)。
(四)原告提出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原告认为,胜帮英豪所提交的提案违反法律、政策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告公司的监事会在胜帮英豪的操纵下,故意赶在十一长假之前,恶意违反召集监事会临时会议,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和部分董、监事的合法权益,被告公司2023年9月29日公告的《监事会决议》召集程序违法,决议内容违反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应予撤销。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1.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收到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晋0110民初28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1)冻结杨莉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的账号中500000元存款;
(2)禁止被申请人派林生物在本案受理的(2023)晋0110民初2811号哈尔滨同智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派林生物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作出生效结案文书前执行其于2023年9月28日作出的派林生物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内容为:1、将于2023年10月25日在湛江市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同意提名张素平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日止,任期三年)。
2. 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收到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晋0110民初281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1)撤销本院(2023)晋0110民初2811号保全民事裁定;
(2)解除对杨莉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的账号中500000元存款的冻结措施。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所涉及为公司决议撤销纠纷,其判决结果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直接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对涉及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3)晋0110民初2811号的《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
2、哈尔滨同智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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