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君灿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君灿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张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君灿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君灿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君灿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君灿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3-026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二楼大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09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时百明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2人。监事陈杰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参加会议,委托监事李金凤女士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编制,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7)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申请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3-029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27日(星期五) 上午 09:00-10: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投资者可于2023年10月20日(星期五) 至10月26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bioags.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0日发布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10月27日上午 09:00-10:00举行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27日 上午 09:00-10: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张承
独立董事:吴建海
财务总监:陈君灿
董事会秘书:张勤华
(参会人员以当天实际出席人员为准)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10月27日 上午 0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10月20日(星期五) 至10月26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bioags.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 杜新宇
电话:0571-88775216
邮箱:IR@bioags.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3-027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杰思”或“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332.9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审核报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47.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5.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032.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6,931.3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5,101.2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16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5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第210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安杰思已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已与保荐人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安杰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
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3年5月1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6,224.50万元(详见下表1),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08.49万元。本次拟置换总金额为人民币16,332.99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9652号)。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5月1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6,224.50万元,现拟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人民币16,224.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表1
单位:人民币万元
(2)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6,931.32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3年5月16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08.49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08.49万元(不含增值税)。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6,332.99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实施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6,332.99万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相关事宜。
(三) 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安杰思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安杰思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 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9652号)),认为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10月 20 日
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3-028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杰思”或“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由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1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安杰思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47.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5.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032.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6,931.3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5,101.2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16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5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第210号)。
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已与保荐人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安杰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三、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基本情况及操作流程
(一)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2、根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困难。
3、募投项目的支出包含小额零星开支,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频繁,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该等费用会出现大量小额零星支付的情况,不便于日常募集资金管理和账户操作,且较为繁琐、细碎,募集资金专户的审批流程较长,若所有费用直接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出,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将影响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效率。
因此,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每月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其他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之后每月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的相关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项目经办部门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交付款申请单据,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程序进行审批,财务部根据审批通过的付款申请单据,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2、财务部汇总收集相关支付单据,并建立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台账和汇总表,统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
3、财务部定期发起募集资金置换申请审批流程,并附汇总表和明细台账,经财务负责人复核、总经理审批后,将等额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同时通知保荐人。
4、财务部在募集资金台账中逐笔记录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划转时间、金额、账户、凭证编号等信息。
5、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公司予以配合。
四、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款项支付的实际要求,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相关募投项目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由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申请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七、 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安杰思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安杰思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不影响安杰思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安杰思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安杰思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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