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沃科技”或“公司”)子公司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电力”)近日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寄送的《仲裁申请书》,申请人济南中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中能”)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被申请人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调试合同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合计1,945,490元。现将仲裁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事项的相关情况
(一)仲裁各方当事人
1.申请人:济南中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贤文路西侧鲁商盛景广场B楼701室
法定代表人:赵海燕
2.被申请人: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老港镇南港公路1765号153室
法定代表人:武风格
(二)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2018年,中机电力与济南中能签订了《莒县丰源热电有限公司2*350MW热电联产工程分系统及整套启动调试合同》,合同总价700万元。济南中能认为其已于2023年4月26日完成了合同约定义务,中机电力应当支付剩余合同款项,因此向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中机电力支付剩余合同款1,880,000元及暂计至2023年8月15日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65,490元,上述款项合计1,945,490元。
(三)仲裁请求
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调试工程进度款人民币1,180,000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损失自2023年4月27日至实际支付至日止,以进度款1,180,00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暂计至2023年8月15日为65,490元);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调试工程保证金人民币700,000元;
3.本案仲裁费用、保全费用、诉责险费用均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仲裁裁决情况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已受理本案,目前案件正在仲裁程序中。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根据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7.4.2 条的标准,现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列示如下: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尚未结案或开庭审理,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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