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网“领导留言板”9月28日消息,针对网民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能否首违不罚”的留言,湖南省政府办公厅、研究室回复称,全省上下正在大力推进“戴帽工程”,基于这一因素,在制定交通违法首违免罚清单时,没有考虑将“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纳入清单。此外,公安部正在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查处工作指引》,拟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规范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查处工作。
网民8月21日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称,我是湖南娄底人,长期在外工作生活,日常出行一般都打车或开车。我之前未曾了解到湖南省内关于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规定。我回乡后因为有事需要短距离通行,就骑了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经过新化县孟公镇派出所时,执法民警直接招呼我停车并说罚款20元。我一头雾水地来到办事窗口,按照民警要求提供身份证号码后,才看到执法单上注明的处罚依据是《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19条。
这位网民称,在日常执行过程中,执法人员采取直接拦车罚款的方式让不少市民较难接受。希望执法民警能够在执法过程中做好耐心解释,讲明执法依据,多一些执法的良好态度。同时,希望湖南省内针对于电动自行车管理,也能参照机动车管理规定,有首违不罚清单,清单内事项第一次遇到的时候,登记违法行为做好行为教育即可,让回乡市民感受到家乡执法人员的温度。
湖南省政府办公厅、研究室9月28日回复称,网民留言收悉,已转湖南省公安厅。省公安厅高度重视,已进行了调查处理。
《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中对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安全通行管理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办法》实施一年多内,通过宣传、教育和执法相结合,湖南全省道路通行秩序明显改善,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一般性交通事故数量下降了22.91%,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当前,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广大群众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在便捷生产生活的同时,电动自行车逆行、违法载人、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屡禁不止,造成交通事故多发高发,成为重大交通安全隐患来源。特别是在交通事故致伤致残甚至死亡的人员中,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占据了较大比例,因此公安交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持续开展现场执法仍有必要且十分重要,能防止不戴头盔交通违法出现反弹势头。根据湖南省委省政府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的统一部署,全省上下正在大力推进“戴帽工程”,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特别是驾车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已经作为预防减少交通事故、减少人员伤亡的重要抓手,引起了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
基于这一因素,湖南在制定交通违法首违免罚清单时,没有考虑将“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纳入。但公安交管部门在查处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使用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过程中,始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2022年,全省有284.2万起驾乘电动车不戴头盔的交通违法适用了警告处理,占同期同类违法查处量的54.56%。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办法》实施效果,从2023年开始逐步加大了处罚力度,但对乘坐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各地大多采取教育提醒的方式开展人性化执法。
关于网民在留言中反映新化县个别民警在执勤过程中缺乏耐心、未告知执法依据的问题,湖南省公安厅交管部门已责成娄底市交警支队督促新化县交警大队切实加强内部教育培训,规范执法方式。同时,要求全省其余地市加强执法培训和引导,落实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工作要求。
关于将电动自行车违法纳入“首违不罚”的建议,鉴于公安部正在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查处工作指引》,拟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规范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查处工作。湖南省公安厅将密切关注、严格执行,并结合湖南省实际适当扩大“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的范围,力争取得最佳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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