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嘉兴创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股东嘉兴创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创泽”)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87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4.66%),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或以大宗交易方式(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合计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7,875,4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66%。其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嘉兴创泽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1,13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减持后嘉兴创泽持股比例为3.99%。
近日,公司收到嘉兴创泽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执行法院裁定(含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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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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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说明
1、嘉兴创泽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嘉兴创泽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减持计划披露的拟减持股份数量。
3、嘉兴创泽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兴创泽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嘉兴创泽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嘉兴创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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