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 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 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2023年09月27日 01:59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持股情况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9.27%减少至8.245%,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收到股东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发来的书面通知函,现将其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 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其相关承诺;

  3、本公告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披露了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权益变动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3、公司于2023年8月12日披露了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权益变动达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本次权益变动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权益变动系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的正常权益变动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5、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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