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解冻并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解冻并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公告
2023年09月27日 01:31 证券时报

  持股5%以上股东揭阳市中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3年9月22日,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系统信息提示,公司通过登记公司系统数据查询,获悉持股5%以上股东揭阳市中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萃公司”)所持公司股份有解冻并减持及继续冻结情形;公司立即函询中萃公司并要求其核实相关情况。2023年9月25日,公司收到股东中萃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获悉其于2023年9月2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846,6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所持股份冻结的基本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股东所持股份冻结情况

  2.其他相关说明

  股东中萃公司所持股份历来累计质押、冻结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披露义务,详见公司已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39、2022-01、2022-13、2022-19、2022-31、2022-43、2023-06、2023-25、2023-31)。此次解除冻结12,130,000股后再次冻结283,303股,本次新增冻结情形为上述表格序号第3笔。

  二、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3.相关情况说明

  中萃公司本次减持前后均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系公司第二大股东。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425,226,000股,中萃公司共计持有公司股份22,321,2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5 %;其中累计12,321,290股被冻结,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5.20%,占公司总股本的2.90%;累计发生3笔轮候冻结,累计13,100,000股被轮候冻结,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8.69%,占公司总股本的3.08%。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系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合计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大宗交易减持情况无需进行预披露。

  4.公司将继续督促相关股东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萃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回复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23-44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

  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6月1日,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揭阳市中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萃公司”)因与相关方的合同纠纷,被法院强制执行减持了公司股份28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6%,详见公司已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31、2023-34)。

  2023年9月22日,中萃公司因其自身资金需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846,6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截至本公告日,中萃公司累计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中萃公司本次减持前后均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2.股东减持比例超过1%的具体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中萃公司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减持不属于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合计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3.中萃公司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系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稳定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中萃公司减持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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