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获得补助金额:36,000,000.00元(叁仟陆佰万元整)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收到安徽五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拨付的人民币36,000,000.00元(叁仟陆佰万元整)。根据子公司与其所在地政府签订的投资合同,为了鼓励子公司加快项目的投资建设,给予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扶持(第二笔)。
截至本公告日,子公司累计收到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补贴72,000,000.00元(柒仟贰佰万元整)。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政府补助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该笔资金将对公司产生一定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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