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 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 告
2023年09月23日 04:3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3-149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3年9月22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613万份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1.92元/股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3年9月22日,向符合条件的197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613万份,授予价格为11.92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与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激励计划出具了相关审核意见。

  2、2023年9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相关审核意见。

  3、2023年9月6日起至2023年9月15日止,公司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9月16日,公司披露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更新后)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9月22日,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于同日披露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相关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197位拟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年9月22日

  2、授予数量: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13万股

  3、授予人数:本机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97人

  4、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1.9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4)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2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安排如下: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和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②条线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依照《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相关考核规定,结合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对激励对象所在业务条线设定年度考核目标,并以达到年度条线层面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具体年度条线层面绩效考核目标及可行权比例按照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约定执行。

  ③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每年一次,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的比例。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可以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该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数量×条线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获授股票期权的197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3年9月22日为授予日,向197名激励对象授予613万股股票期权。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均无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四、本次授予后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以2023年9月22日收盘价为基准价,用该模型对授予的613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2.65元/股(2023年9月22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采用授予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1484 %、15.0757%(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一年、二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68%(公司最近12个月股息率)

  (二)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授予股票期权,且假设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且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则2023年-2025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激励成本的摊销对本激励计划等待期内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可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已履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授予程序;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及登记结算事宜。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综上,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龙蟠科技不存在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授予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3-150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上证函〔2021〕1632号)的规定,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4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已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含税)人民币5,000,000.00元后,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为395,000,000.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4月29日到位,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天运[2020]验字第90023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2,439,000.00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总金额为392,561,000.00元。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2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978,55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9,999,977.01元,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保荐费后的余额2,177,803,577.01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资金于2022年5月18日全部到位,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天运[2022]验字第90024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4,468,856.18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75,531,120.83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年产18万吨可兰素项目”累计投入10,706.94万元,“新能源车用冷却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累计投入3,522.25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投入9,393.05万元,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为1,593.29万元,实际支付发行相关费用222.75万元(尚有13.00万元信息披露费暂未支付),临时购买理财产品尚未赎回的本金金额16,000.00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248.29万元。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与储能电池正极材料规模化生产项目”累计投入65,608.75万元,“年产60万吨车用尿素项目”累计投入25,557.79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投入48,685.74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44,000.00万元,临时购买理财产品尚未赎回的本金金额12,400.00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为2,110.40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3,311.21万元。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三方监管协议

  ■

  (2)四方监管协议

  ■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三方监管协议

  ■

  (2)四方监管协议

  ■

  (3)五方监管协议

  ■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0年6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169.76万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天运[2020]核字第90338号)。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2年6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36,268.48万元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天运[2022]核字第90274号)。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的情况。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年产60万吨车用尿素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湖北绿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四川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山东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孙公司湖北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山东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变更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其目的在于将公司车用尿素项目整合至江苏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实施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金额均未发生改变,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各1.0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其中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5亿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不存在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的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其中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5亿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44,000.00万元。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5,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单笔理财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80亿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理财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其中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8亿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9.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止。该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赎回的金额为16,000.00万元。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公司)使用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6.0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其中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8亿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9.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止。该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赎回的金额为12,400.00万元。

  (六)前次募集资金项目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实施地点变更的情况。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实施地点变更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的差异及原因说明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参见附表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参见附表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八)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结余资金使用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尚未建设完毕,公司尚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尚未建设完毕,公司尚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九)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十)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情况说明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256.10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投项目累计使用23,622.25 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17,248.2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取得投资收益的净额),未使用资金金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43.94%。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主要原因系项目尚未建设完毕,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进度,合理使用募集资金。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7,553.11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投项目累计使用139,852.28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79,711.2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取得投资收益的净额),未使用资金金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36.64%。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主要原因系项目尚未建设完毕,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进度,合理使用募集资金。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附表3: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附表4: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效益主要体现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的需要,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效益主要体现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的需要,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3日

  附表: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4、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附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募集资金净额为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和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之后的余额。

  附表3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4: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3-151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股份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需要,公司拟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补选一名通常居于香港的独立董事。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同时为了符合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要求,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康锦里先生(简历见本公告附件)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备案材料,上述增选独立董事的议案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3日

  康锦里,男,1979年出生,中国香港国籍,拥有中国香港和澳大利亚长期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德恒律师事务所(香港)有限法律责任合伙律师。曾任李伟斌律师行律师。

  截至目前,康锦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3-154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及制定发行境外上市股份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发行境外上市股份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发行境外上市股份相关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本次修订、制定制度情况

  ■

  上述制度全文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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