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张仲华先生于2023年4月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鄂处罚字〔2023〕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张仲华先生告知,获悉其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号),因其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虛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修订)》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张仲华先生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说明
1、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被处罚主体并非本公司,且涉及的事项与本公司无关。该事项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等造成影响。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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