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9月22日,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鼎科技”、“公司”)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服中心”)《股东质询函》(投服中心行权函[2023]70号),就公司拟以58,445.48万元现金收购关联方山东金都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都矿业”)所持有的招远市河西金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收购”)支付安排的合理性提出质询。公司收到《股东质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会同相关人员对质询问题进行核查和落实。现将《股东质询函》所列问题及回复公告如下:
问题:根据协议安排,本次交易作价分两期支付,第一期是在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十个工作日内由公司向交易对手方金都矿业支付交易对价的30%,即17,533.64万元;第二期是在标的公司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转让款,即40,911.84万元。
一、请你公司结合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说明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项交易前支付30%交易价款的合理性。
回复:
根据宝鼎科技《公司章程》《重大投资决策制度》及《关联交易制度》等规定,本次收购构成关联交易且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权转让协议》第17.2条约定:“待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本合同生效:(1)乙方(即金都矿业)内部决策同意本次股权转让;(2)甲方(即宝鼎科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3)招远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审核批准。”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股权转让协议》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公司尚未向金都矿业支付第一期交易价款。
2023年9月19日,金都矿业向公司发出《关于同意延期支付首笔交易价款的函》:“同意公司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交易价款。《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金都矿业将不追究宝鼎科技未于本次交易经宝鼎科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交易价款的责任。”据此,公司将待《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且本次交易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交易价款。
二、同时,若该项交易未获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将采取哪些措施来保障及时足额收回首期交易价款。
回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向金都矿业支付第一期交易价款,且公司将于《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且本次交易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交易价款,不存在需收回首期交易价款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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